討論串[課業] 民法 繼承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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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時間13年前 (2013/04/17 23: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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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與1140代位繼承說無關. 就不會有甚麼代位繼承說了. 不然豈不是前後矛盾?. 本題應直接適用本位繼承由繼承人平均分配代位繼承說的意思就是我要適用1140代位繼承的規定閣下見解容有誤會以上. --. 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own38 (amonkey)時間13年前 (2013/04/17 10: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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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中 都是拋棄繼承 所以不是用第1138條繼承順序. 依第1176條第5項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 由直系卑親屬繼承. 由法條看來 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的情況下,始有使其直系卑親屬繼承. 其他順序者,直接由後順序直接遞補. 至於乙妻、戊、己、庚、辛到底如何分配?. 本位繼承說 乙妻、戊、
(還有35個字)

推噓7(7推 0噓 6→)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gaeia ( )時間13年前 (2013/04/17 00: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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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丙與丁均拋棄繼承後. 如果除了 丙育有一子戊. 丁也育有三子,己 庚 辛. 甲死後 遺產分配是 乙妻、戊、己、庚、辛. 平均分配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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