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 繼承
※ 引述《clown38 (amonkey)》之銘言:
: 標題: Re: [課業] 民法 繼承
: 時間: Wed Apr 17 10:34:08 2013
:
: ※ 引述《megaeia ( )》之銘言:
: : 請問
: : 丙與丁均拋棄繼承後
: : 如果除了 丙育有一子戊
: : 丁也育有三子,己 庚 辛
: : 甲死後 遺產分配是 乙妻、戊、己、庚、辛
: : 平均分配嗎
: : ※ 引述《CNY426W (人民幣426萬)》之銘言:
: : : 甲男與乙女 育有兩子丙與丁 丙育有一子戊(甲之孫)
: : : 甲之父尚在人世
: : : 甲男死後有遺產 丙與丁均拋棄繼承
: : : 請問次順序繼承人為? 甲之父or甲之孫?
: : : 感謝
:
: 題中 都是拋棄繼承 所以不是用第1138條繼承順序
: 依第1176條第5項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 由直系卑親屬繼承
: 由法條看來 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的情況下,始有使其直系卑親屬繼承
: 其他順序者,直接由後順序直接遞補
:
: 至於乙妻、戊、己、庚、辛到底如何分配?
:
: 本位繼承說 乙妻、戊、己、庚、辛平均分配
: 代位繼承說 乙妻 1/3 戊1/3 己 庚 辛各為1/9
: (理由:應顧及子股之公平)我採此說,認較為合理
:
: 當然這跟第1140代位繼承無關 因為那是在被代位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 我前期一直沒把喪失和拋棄區分開來
:
: 以上 如有錯誤 請予指正
:
既然是與1140代位繼承說無關
就不會有甚麼代位繼承說了
不然豈不是前後矛盾?
本題應直接適用本位繼承由繼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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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63.30.173.86
: 推 kejun:代位繼承說比較合理, 不然若是丙生9子, 丁生1子(Z), Z就要哭 04/17 10:55
: → kejun:死了. 04/17 10:55
: 推 skyer1042:孫輩直接遞補又何來代位繼承說? 04/17 14:01
: → jerrykyo:既然跟代位繼承無關 怎麼又把代位繼承說套進來用... 04/17 14:21
: → clown38:1140代位繼承規定跟代位繼承說 不一樣 04/17 14:58
代位繼承說的意思就是我要適用1140代位繼承的規定
: → clown38:法條並無寫明到底如何分配 只說應由次親等直系卑親屬繼承 04/17 15:00
: → clown38:代位繼承說是類推適用代位繼承的方式來分配 04/17 15:01
: → clown38:如果有本位繼承的判例 請版上高人指點迷津 04/17 15:02
閣下見解容有誤會
以上
: 推 jerrykyo:要討論本位繼承說和代位繼承說 應是案例本身符合民法 04/17 16:03
: → jerrykyo:第1140條之代位繼承要件 才有後續討論兩說見解之必要吧 04/17 16:03
: → jerrykyo:http://0rz.tw/i2PPP 這樣才有辦法討論不是嗎 04/17 16:08
: 推 roder:樓上的案例只提到死亡或喪失繼承 和放棄繼承好像不一樣? 04/1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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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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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1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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