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98年律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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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arinaser (康瑞斯)時間13年前 (2013/05/22 1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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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 我的想法是. 甲踢嬰兒. 寫重傷 或是重傷致死都可以. 而看到嬰兒流血不救助. 就是看是否有殺人故意或是遺棄故意. 假設是殺人故意. 本題完整解答應該是. 那應該是 重傷加上不作為殺人 數罪併罰. 或是重傷致死加上不作為殺人未遂. 假設是遺棄故意. 則應該是 重傷加上294條第二項致死罪
(還有1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arinaser (康瑞斯)時間13年前 (2013/05/21 22: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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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因厭煩同居人乙女二歲兒子丙哭鬧,某日甲與朋友喝酒後返家想要上床休息,. 見丙哭鬧,一腳將丙踹下床,雖見丙的頭撞及床角出血不止,但見丙不再出聲,於. 是翻身倒頭就睡。乙女因怕打擾甲睡覺,將丙移至客廳沙發上。二小時後乙發現丙. 已臉色發黑,始急忙將丙送到醫院急救。醫生判定丙在到院前就死亡了,遂通知
(還有38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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