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103年6月26第10次刑事庭決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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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9301040 (一休)時間12年前 (2014/06/27 20:18), 1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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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不公開真的是神招. 賤到爆炸. 除了考生找不到路人甲乙丙丁(說)外. 最大的影響是「法律見解」是不能釋憲的. 但判例、決議可以(司法院釋字153、374). 沒有決議都是判決. 以後人民就沒有辦法提釋憲案. 大法官再也不能打最高院法官的臉了. 都說好不打臉,大法官還是常常打臉. PS:最高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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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2推 0噓 27→)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wanderer (water)時間12年前 (2014/06/27 08:13), 1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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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103年6月24日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http://tps.judicial.gov.tw/ms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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