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103年6月26第10次刑事庭決議(新聞稿)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一休)時間12年前 (2014/06/27 20:18), 12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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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不公開真的是神招 賤到爆炸 除了考生找不到路人甲乙丙丁(說)外 最大的影響是「法律見解」是不能釋憲的 但判例、決議可以(司法院釋字153、374) 沒有決議都是判決 以後人民就沒有辦法提釋憲案 大法官再也不能打最高院法官的臉了 都說好不打臉,大法官還是常常打臉 PS:最高院法官心中「好歹我從地院、高院到最高院,要而三十載, 大法官是多大,一直打臉,這樣對嗎?黯」 只好弄大絕招了,沒有決議... 看你怎樣再打臉 不能再打臉了?司法院釋字582要重出江湖嗎XD 以上只是胡說,看起來還是有決議,只是沒公開 至於能不能當釋憲客體,就天曉得了... 當然582是一個爛方法中中好方法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摘要 : 本院103年6月24日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 : 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 : 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 http://tps.judicial.gov.tw/ms_news/index.php?mode=detail&SEQNO=163995 : 決議公布再請各位考生注意啦! : 請 卓參 : ---------------------------------------------------------------------------- : 經查,原來決議都不公開了@@! : 那就請大家把結論記好吧!! : 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6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00.1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3871499.A.4EE.html

06/27 20:58, , 1F
法律見解也要釋憲 大法官又不是第4審
06/27 20:58, 1F
這個本身就是爭議 但反過來問,判例決議本身也是法律見解,就是可釋憲? 通案和個案的差別而已...

06/27 23:40, , 2F
決議內容說是不公開 但在司法院一樣查的到阿...
06/27 23:40, 2F

06/27 23:41, , 3F
因為這本來就是他們內部統一見解的問題 當初公開是
06/27 23:41, 3F

06/27 23:41, , 4F
給人方便,結果發現公開反而一直被靠杯...
06/27 23:41, 4F

06/28 11:02, , 5F
樓上正解
06/28 11:02, 5F
不公開就不會被靠杯嗎? 法官都是教授的學生,既然司法院系統查的到,教授一定也拿到 批判時,順便在婊一下最高院不公開...像小孬孬怕批評 法院本來就行公開審判,法官認事用法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然後對當事人來說,最重要的突襲性裁判的問題 也就是法院、檢方自己都知道有這個統一見解 當事人或辯護人也許不知道 資訊不對稱,還稱什麼武器平等? 是小咖律師怎辦?當事人受辯護權又如何處理? 光資訊不對稱就可以打釋憲了...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6/28/2014 18:52:09
文章代碼(AID): #1JhM4BJk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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