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不要老媽財產 

看板FamilyCircle (家庭板)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8年前 (2007/02/17 20:4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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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轉貼] 不要老媽財產  時間: Sat Feb 17 20:37:24 2007 不要老媽財產  【聯合報/林和義】 2007.02.17 04:49 am 四年前的除夕夜,全家正要吃年夜飯的時候,老媽在餐桌上慎重的說:「十幾年前你爸爸 遺留一棟房子給我,這些年來,我看你們三兄弟都很孝順,讓我吃的住的用的都不缺少, 所以我打算將這棟房子賣掉,將所得平分給你們,不知道你們兄弟意見如何?」 大哥聽了相當訝異:「老媽,我們兄弟都很感激妳跟老爸對我們的用心栽培,我們三兄弟 才有穩定無後顧之憂的工作,我們感激妳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將老爸遺留給妳的財產拿 出去賣啊?」 二哥聽了,也表示他的看法:「我現在與曉芬都在電信局上班,是雙薪家庭,經濟狀況也 不差,不需要老媽賣房子來贊助我們。」 我非常同意兩個哥哥的想法,也附合著說:「我跟阿珍都在公家機關上班,收入穩定,經 濟狀況還好,我也不需要老媽賣房子分錢給我啊。」 這時,大嫂在一旁半開玩笑地說:「媽,妳千萬不要有賣掉房子的想法,因為我在電視上 ,時常看到年老的父母,將財產分給子女後,子女就將父母一腳踢開不扶養,而落難街頭 無家可歸。」 老婆也附合:「媽,妳老人家身邊還是要保有一些財產,三個兄弟才會對妳更加孝順啦, 妳就繼續做妳的包租婆好啦。」 老媽既感動又欣慰的說:「我在老人公園,時常聽到同伴抱怨她們的子女一天到晚慫恿她 ,趕快賣掉財產,由兄弟來分一分,讓她非常困擾與擔心;剛才聽你們的話,都是不要我 這個老媽的財產,我聽了很窩心。」 這一頓年夜飯,吃起來格外溫馨快樂。 【2007/02/17 聯合報】@ http://udn.com/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4.95 Aimable:轉錄至看板 FamilyCircle 02/17 20:37

02/17 20:38, , 1F
好文 推一個
02/17 20:38, 1F

02/17 20:40, , 2F
如果每個媳婦能回她老家和她父母吃年夜飯 更完美喔! ^_^
02/17 20:40, 2F
※ 編輯: Aimable 來自: 218.187.14.95 (02/17 20:41) ※ Aimable:轉錄至看板 pay_home 02/17 22:32
文章代碼(AID): #15rlUvkc (Family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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