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不要老媽財產
看板FamilyCircle (家庭板)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8年前 (2007/02/17 20:40)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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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轉貼] 不要老媽財產
時間: Sat Feb 17 20:37:24 2007
不要老媽財產
【聯合報/林和義】 2007.02.17 04:49 am
四年前的除夕夜,全家正要吃年夜飯的時候,老媽在餐桌上慎重的說:「十幾年前你爸爸
遺留一棟房子給我,這些年來,我看你們三兄弟都很孝順,讓我吃的住的用的都不缺少,
所以我打算將這棟房子賣掉,將所得平分給你們,不知道你們兄弟意見如何?」
大哥聽了相當訝異:「老媽,我們兄弟都很感激妳跟老爸對我們的用心栽培,我們三兄弟
才有穩定無後顧之憂的工作,我們感激妳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將老爸遺留給妳的財產拿
出去賣啊?」
二哥聽了,也表示他的看法:「我現在與曉芬都在電信局上班,是雙薪家庭,經濟狀況也
不差,不需要老媽賣房子來贊助我們。」
我非常同意兩個哥哥的想法,也附合著說:「我跟阿珍都在公家機關上班,收入穩定,經
濟狀況還好,我也不需要老媽賣房子分錢給我啊。」
這時,大嫂在一旁半開玩笑地說:「媽,妳千萬不要有賣掉房子的想法,因為我在電視上
,時常看到年老的父母,將財產分給子女後,子女就將父母一腳踢開不扶養,而落難街頭
無家可歸。」
老婆也附合:「媽,妳老人家身邊還是要保有一些財產,三個兄弟才會對妳更加孝順啦,
妳就繼續做妳的包租婆好啦。」
老媽既感動又欣慰的說:「我在老人公園,時常聽到同伴抱怨她們的子女一天到晚慫恿她
,趕快賣掉財產,由兄弟來分一分,讓她非常困擾與擔心;剛才聽你們的話,都是不要我
這個老媽的財產,我聽了很窩心。」
這一頓年夜飯,吃起來格外溫馨快樂。
【2007/02/17 聯合報】@ http://udn.com/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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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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