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已經走到了交叉路口

看板FamilyCircle (家庭板)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7年前 (2007/08/07 22: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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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求助] 已經走到了交叉路口 時間: Tue Aug 7 22:22:48 2007 ※ 引述《AGAHM (AGAHM)》之銘言: : 在這篇文章的前面,我必須先聲明 : 我的女友是一個非常好的女孩子 : 交往六年來她完全沒有做過對不起我的事情 : 也總是體貼我,為我著想 : 甚至說,她是我的救贖者也不為過 : 和她在一起後,度過了我人生最快樂的時光 : 我也在她的心裡支持下重新找回了自信與人生目標 : 六年來的時光我總是虧待她 : 不能陪她不能帶她出去玩 : 有超過一半的日子都是過著分隔兩地的生活 : 每天一通電話互報平安 僅此而已 : 這六年來我一直為了自己的理想打拚 : 慢慢的,有一天她對我說,她想當幸福的家庭主婦 : 她沒有經歷過大風大浪,甚至連升學的壓力都沒有經歷過 : 國中升高中時,她優異的成績其實可以輕易考上雄女 : 但她想讀離家近的學校而選擇推甄附近的高中 : 大學時,她也是用推甄選了一間她看起來喜歡的學校,就是我唸的學校 : 直到現在她還是沒有經歷過那種不成功便成仁的升學壓力或考試壓力 : 和她相處,我覺得她聰明伶利,反應很快 : 卻不願認真面對自己未來要遭受的挑戰 : 當我聽到她說想當幸福的家庭主婦時,我感覺到的是她已經失去競爭心態了 : 我養不起她嗎?我不想養她嗎?我相信是可以的 : 我相信自己的能力,雖然我的學生生涯還有一年 : 如果只是為了給她幸福,我當然做得到 : 但是....她是我理想中的對象嗎? : 凡事被動等待的她,我真的可以因為愛她而不過問嗎?? : 她和我對生活的理念實在是相差太遠了 : 六年了...這六年來,我無時不想把她拉到更接近我的生活模式 : 我知道...我不能把我的價值觀硬套在她身上 : 我做的就只有,分析許多事情給她聽,鼓勵她,告訴她她是有能力的 : 告訴她夢想是可以實現的 : 但....六年了....她並沒有改變多少 : 今天我跟她講電話聊到我如果出國唸書真的成行的事情 : 之前我曾經對她說....如果你也想唸,我會努力工作連妳的錢一起存 : 但今天再問她,她說,她並沒有很想出國唸書 : 我說:那我就自己去囉 : 她說:沒關係啊,我在台灣等 : 我說:可能一去就是五年十年耶 : 她說:我不知道...等你出國再說吧.... : 我說:你真的覺得那時候再說還來得及嗎 : 她: ..................... : 類似的對話,日復一日的出現 : 她總是這樣,遇到難題就選擇逃避 : 我覺得....她有所謂女性的傳統美德 : 節儉,忍耐,包容,認定一個人就為心為意為他著想,賢妻良母型的小女人 : 這樣的美德,反面來說就是沒有野心,沒有主見,沒有上進心和企圖心 : 因為這樣的特質,她救贖了我 : 也因為這樣的特質,我漸漸每法忍受她對事情的態度 : 當我有一天突然領悟,一個人是無法改變另一個人的 : 我再怎麼努力,也許也改變不了她 : 甚至應該說,我想要改變她的想法本身就是錯的 : 那....我該怎麼辦 : 大約兩個禮拜的時間我跳脫出來,冷靜的思考這個問題 : 我覺得....我沒辦法和她一直這樣下去 : 如果結婚了,我也沒辦法把我的家庭交給她 : 雖然她仍然是我的精神支柱,在我低潮時她仍是我最大的背後力量 : 但....我相她之間相處的矛盾也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 也許我跟她的互補也是一件好事.... : 但是....她不是我理想中的女性.... : 相對而言,她想要當個幸福的主婦,每天享受著天倫之樂 : 在假日規劃著出去玩的計劃 : 我該怎麼做?有人可以告訴我嗎? 若你是要拿博士的 她卻只想停留在學士 那我是可以想見你內心的矛盾 因為 男人也是人 若女人自己是博士 但男友只是學士的話 難免也會有相同掙扎 --- 趁你和她還沒結婚 快快分手吧! 既然知道無法勉強 就不要再錯下去了 以後 就是找和你程度較接近的女友了 (我周遭也是有這樣的人! 後來也是和學歷較近的對象結婚) --- 不能完滿的感情 都是有理由的 這種情況下 女人自己就認了吧! 要是我 我就認了! 怪自己跟不上男人的腳步! --- 程度相差太遠在一起 對雙方都是折磨啦!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218.187.12.181 (08/0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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