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開明的母親?!

看板FamilyCircle (家庭板)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7年前 (2007/08/14 2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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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抱怨] 開明的母親?! 時間: Tue Aug 14 23:27:56 2007 ==> optical (十年帳號被砍的阿杰) 提到: > ==> mimiwu (可愛的貓咪) 提到: > > 你一會兒說週末男友會到你家和你小住兩天 > > 一會兒又說和男友百分之一百避免這種共處一屋的情況 > 這個應該是說, 她男友可以到他家住兩天, 給自己家人看看也無所謂 > 可是要她去男友家住, 我男友也不用和我父母共處一屋. 至於現在, 我在外租屋, 他周末跑來看我; 有時我爸媽也會和我小住幾天; 我父母和他來看我的時間, 是互相調整的, 兩方不會撞在一起.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218.32.40.109 (08/14 23:28)
文章代碼(AID): #16mSeSZC (Family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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