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房子所有權

看板FamilyCircle (家庭板)作者 (巾凡巾凡)時間15年前 (2011/02/07 01:36),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chi0301 (轉讓101跨年套房!問我!)》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家庭成員有:爸、媽、我(剛工作)、弟(大學) : 我爸長期在大陸,目前我們住的房子是在我爸名下,這是他們在婚後買的 : 另外我媽名下自己有一間房. : 日前發現有外遇而和他鬧翻,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只有找到一些曖昧簡訊、照片 : 但因為他對家庭不負責任,很難再走下去 : 現在似乎有兩條路: : 一條: 維持現狀不離婚,但要求他把房子過到我媽名下,打合約,每月給生活費 : 但怕他生活費給兩個月就不給了,房子偷偷把它賣掉 : 據我所知,婚後財產就算登記在他名下,也可以至少夫妻一人一半 : 問題一 : 但如果他不賣,他有權利把我們趕出去嗎? 兩個成年子女要轟出去絕對沒問題,只要你們對他不敬,可 以向法院申請一般保護令要求強制遷出。夫妻以共同約定之 住所為之,你爸可以不回家,但是你媽如無重大過失無法要 求遷出。 : 問題二 : 如果生活費兩個月就不給了,有任何途徑可以制約他嗎? 很難,即使不離婚,他可以脫產到他的親戚處,但可能會背 叛他捲款逃跑,不然他可以裝無錢但大魚大肉。 : 另一條:協議離婚,要求他把房子過到我媽名下,直接給500~1000萬贍養費 : 問題三 : 請問我們初步的打算,這樣好嗎? 與其過到你媽名下不如過給你們小孩來保障你媽媽,而且真的走上 離婚一途就是雙方保障自己權益的時候,在無外遇證據的狀況下很 難跟人談條件,所以抓猴公司才這麼多。當一方確實有外遇之事實 時,有過失之一方無法提出裁判離婚,所以殘忍的方式就是"抓猴" ,然後談條件,不然就讓以通姦罪坐牢作要脅。 住的地方基本上會有,但養老費就得看你爸或你們小孩的良心了。 先想好是否確定要離婚,再想下一步要怎麼做吧! :      是否能給我建議...我希望,我媽努力為這個家二三十年 : 至少能保障後半輩子住的地方和養老費... : 我腦子現在有點亂~如果違版規自D,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04.222

02/07 14:43, , 1F
養老費應該是成年子女出吧,怎麼會要求爸爸全額負擔?
02/07 14:43, 1F

02/07 14:45, , 2F
而且母親名下有自己房子,就算貧無立錐那麼子女在幹嘛?
02/07 14:45, 2F
文章代碼(AID): #1DJjmJHT (FamilyCirc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DJjmJHT (FamilyCir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