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善盡管理人責任
這幾天 同事剛好上信託公會的課程回來
火速的提醒我 最近信託公會接到的申訴案
已經由連動債延伸到基金
客人對於近日基金大幅虧損的部份 利用沒有收到損益通知部分
申訴銀行業"未善盡管理人責任"
這這這 讓我又開始搖頭了
以目前服務的銀行作業部分只要虧損超過7%就會開始發簡訊 e-mail與寄信
就個人的經驗--之前也曾耐心去電通知客戶損益
建議獲利先出場或是告知未來定期定額可能面臨到的風險
但是客戶也都不理睬
公司就是怕一個小小理財服務人員能力有限
怕有漏網之魚 所以才發展自動化通報損益制度
如果這樣客戶都沒有收到 也不來關心基金
那到底是誰的責任?
如果是這樣 是不是以後在台投資只要虧損
就去申訴抗議提告 就可以叫對方賠錢!
唉.........
==============題外話==================
今天還遇到莫名奇妙的客戶 來跟我要月曆
已經跟他說 景氣不好 這些都印很少 我都沒有拿到
客氣的婉拒 還招來客訴
到最後 我也受不了 直接對著她說
"我連明天是不是還可以站在這裡都不知道 你跟我要這些東西 我沒辦法答應"
看來 客戶要再教育的項目 又多一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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