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 會計處理問題
當在認列可合理估計且可能發生之或有損失時,應該以金額的上
限或下限入帳?
有書是說要以最合理的金額來認列
無法判斷才以下限認列再揭露額外損失
但是有的卻說 直接用下限入帳再揭露額外損失
還有
若極少可能發生要揭露嗎?
有書寫說要在附註揭露
但有的寫說極少發生者,無論金額可否合理估計,均不需揭露(同或有利得)
請問哪個才是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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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29.21
※ 編輯: youngscott 來自: 61.230.129.21 (12/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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