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掛失止付票據兌現的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單純的喜悅)時間14年前 (2012/03/22 23:52), 編輯推噓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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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80189 (DEXTER)》之銘言: : 參考網址: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48 : 我想請問一個實務上的問題 假設今天我遺失一張支票 : 隨即去付款銀行辦理止付通知 然後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 : 於規定時間內向付款銀行表示 我已提出公示催告了 : 銀行端的作業就確定把該金額凍結起來了嗎? : 該金額"凍結"起來的時間有沒有一個期限? 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 向付款人 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未依規定為公示催告之聲請者 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 申請公示催告後須在第三個月至第六個月之間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 : 判決確定後拿到 除權判決書+身份證件 就能到付款銀行領錢 : 那如果中間程序有中斷呢? 不明白中斷的意思 : 假設我程序尚未完全辦妥 就出國了 四年後才回來(也超過支票有效一年的時間) : 現在我有沒有辦法拿回這筆錢(銀行那邊的錢應該還是凍結的吧..) : 如果程序停留在 1.剛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就出國: : =>未在五日內告訴銀行你去申請公示催告了 所以止付無效 沒錯 : 2.已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成功 但還沒登報就出國: : =>銀行端的錢這四年都一直是凍結著? 還沒登報 公示催告程序就不算成功 : 3.公示催告完成 而且拿到除權判決書 才出國: : =>除權判決書還有效嗎? 有效 除權判決主要的目的 是防止善意取得票據人 行使票據上的權利 : 在(1)情況下 這張支票一直沒有人來嘎 超過一年了 無效 票據上之權利 對支票發票人 自發票日起算 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在(2)情況下: : 我能不能再向法院拿到除權判決書? 公示催告期滿後 三個月內要聲請除權判決 超過三個月 則不得再聲請 : 在(3)的情況: : 我還能不能去跟銀行拿這筆錢? 不行 因為超過一年 票據權利因不行使而消滅 : 最後一個問題 銀行端這筆凍結的錢會保留多久 無論經過多少年 : 只要我有除權判決書+證件 都可以拿到錢囉? 第一個觀念 除權判決是為了防止撿到你支票的人 行使票據上的權利 只要除權判決完成 那張支票就等於被"除權"了 管他怎麼拿到的 就是無法行使權利 第二個觀念 因為你票遺失了 所以無法提示 所以要靠"除權判決聲明" 來行使你的票據權利 出示除權判決等於你提示支票 一樣的效力 超過一年 就算你出示除權判決也無效 因為票據權利已消滅 只能向發票人 請求"利益返還請求權" 我上面文章有說明 小弟一些意見 給你作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2.57

03/23 21:51, , 1F
感謝你的熱心回覆 我了解了
03/23 21:51, 1F

03/23 21:51, , 2F
但還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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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52, , 3F
如果我程序停留在 公示催告完成但還沒去申請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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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52, , 4F
目前這筆錢還是凍結在銀行那裡 那這筆錢發票人可以要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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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53, , 5F
銀行似乎是不告不理 錢就一直凍結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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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54, , 6F
如果我想要把這筆錢要回來 利益償還請求權行使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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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54, , 7F
大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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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33, , 8F
止付後如果有在五日內 提出已為公示催告之證明 止付成功
03/23 22:33, 8F

03/23 22:35, , 9F
所以錢目前會凍結 票據法規定 經止付之金額應由付款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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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36, , 10F
存 非經佔有票據之人及止付人之同意 不得支付或交由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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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37, , 11F
人另行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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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39, , 12F
如果未逾三個月 請盡快聲請除權判決 以保障你的權益
03/23 22:39, 12F

03/23 22:42, , 13F
利益返還請求權 舉個例子 A向B進貨品50萬 B已交貨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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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43, , 14F
所以A開了一張50萬的支票給B B超過一年沒兌現 此時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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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44, , 15F
所受利益50萬 來向A請求 利益返還請求權 不過這就要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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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46, , 16F
院了 但是你要有除權判決證明 不然你沒辦法請求 因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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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46, , 17F
無法證明你是票據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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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13, , 18F
所以 如果執票人公示催告後 經過六年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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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14, , 19F
一來拿不到除權判決 二來發票人也無法動用這筆錢
03/24 00:14, 19F

03/24 00:14, , 20F
於是就變成銀行的呆帳囉...? 正的呆帳
03/24 00:14, 20F

03/28 22:24, , 21F
印象中可以去跟銀行申請註銷掛失止付(因為也沒用了),之後
03/28 22:24, 21F

03/28 22:25, , 22F
錢會轉回發票人戶頭,再跟發票人協調領錢..有錯的話請指正
03/28 22:25, 22F
文章代碼(AID): #1FQqhR8z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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