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支票禁背委任取款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尋找未來....)時間12年前 (2013/10/24 10:2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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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友, 因為公司最近有付款給個人(以下以A代稱) 但因A在南部安養院, 所以由A的女兒帶領(以下以B代稱), B說A因之前住院一度快病逝, 所以那時已將A的所有銀行帳戶停掉, 所以B說無法存入A的銀行帳戶, 銀行開戶現在是一定需本人到場? 查資料有看到一項是背書轉讓&劃線支票委任取款 指背書人並不轉讓票據權利,而以委託被背書人取款為目的之背書,受委託取款之被背書人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票據法第40條規定:「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 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 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此項現在是否依然成立?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跟B說: 讓B請A在票據上載明票面金額委託受任領款人代為取款之文字及親簽後, 就可以存入B的帳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99.167.233

10/24 20:39, , 1F
停掉是指結清嗎
10/24 20:3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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