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利害關係人。。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大寶與困寶)時間12年前 (2014/04/17 20:5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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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一段話: 申貸案件屬金控法第45條之規定對象,”於申貸授信以外的額度時“,除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外,”倘不符合得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之規定者“,亦應提報董事會核議。 我的解讀為,如果屬金控法第45條者,他跟銀行申請的條件不得優於同類,而且一定要過董事會才可。 不過我對有“”的句子,看不懂阿。。是有什麼隱藏意思我沒讀懂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49.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397739308.A.9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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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若有什麼特別的,也要送董事會審,不能因為是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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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人,就由經管部門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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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授信,額度沒到跟條件沒啥特殊,不用到董事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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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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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象是金控法上的利害關係人,辦理第44條授信、第45條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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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外交易,原則上要先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辦理。至於概括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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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金管會在去年6月有「金控法第45條釋疑」,連結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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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JyyibR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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