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 票據法一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艾瑪小姐)時間11年前 (2014/06/19 14:1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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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見票即付之匯票,設有何種的付款提示期限? A發票日起二個月內 B發票日起一年內 C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 D發票日起六個月內 答案是D 我的想法是C 第66條 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第45條之規定於前項提示準用之 第45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 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第69條 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天內 為付款之提示 =>發票日起六個月為承兌提示; 提示日=到期日 到期日或其後二天為付款提示 因為搞不太懂,麻煩大大指教! 抱歉~手機排版有點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184.1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403158761.A.C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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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和承兌是分開的,見票定期惠票付款兩日內。見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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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則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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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見票即付就是沒有到期日記載,c就不能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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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ee3fm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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