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聞] 本日蘋果:名飯店滅火器藥劑 2年沒換
※ 引述《spring99322 (唷厚厚的火焰人生)》之銘言:
: 標題: [消聞] 本日蘋果:名飯店滅火器藥劑 2年沒換
: 時間: Mon Sep 6 11:35:4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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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9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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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投訴版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90609/IssueID/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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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組╱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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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縣彭先生7月中投宿宜蘭噶瑪蘭大飯店,發現電梯檢驗證照和滅火器藥劑已過期,反映後,業者卻沒處理。噶瑪蘭大飯店經理張子健表示,飯店設於噶
: 瑪蘭國際渡假村社區內,電梯與消防設備共用,已請社區改善。社區管理委員王建明允諾
: 立即改善。宜蘭縣消防局與建設處都表示,經派員稽查此社區確有相關違失,已限期改善
:
: 電梯證照也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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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先生說,投宿時發現飯店電梯的檢驗證照過期半年,滅火器藥劑也已過期兩年多沒換,
: 向業者反映,卻都沒處理,認為太誇張,「這樣也能叫大飯店喔!」記者通知宜蘭縣消防
: 局及建設處派員稽查,確實查獲滅火器藥劑及電梯使用許可過期情況。
:
: 對此,噶瑪蘭大飯店經理張子健表示,飯店設置於噶瑪蘭國際渡假村社區內,與社區共用
: 消防設備及電梯,曾向管委會反映卻遲未改善,將再反映,也對造成消費者不滿致歉。噶
: 瑪蘭國際渡假村社區管委會管理委員王建明則說,因前任管委會管理不善,才有此情況,
: 近期已改選管委會,著手改善。事後噶瑪蘭大飯店表示,社區已改善相關缺失。
:
: 宜蘭縣消防局預防科長吳省三表示,已就滅火器藥劑過期要求改善,若逾期不改或複查不
: 過,依《消防法》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宜蘭縣建設處使用管
: 理科長陳志誠指出,已限期補辦電梯檢驗,若不補辦將公告停用。
: ==============================================================================
: 以前在宜蘭待過,關心一下學長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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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目前法規來說,滅火器標示日期已經不能作為過期的證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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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還對該飯店開出了"限期改善"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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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是該支滅火器真的很久沒檢查及更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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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神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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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1.79.191.234
: → dontplayfire:如果業者懂法令的話鳥都不鳥你,開也只是好交代而已 09/06 13:09
:
: 的確如此,感覺應付了刁民還要被嘲笑腦袋空空一樣。
:
: 不能直接回覆刁民就好了嗎:
:
: 該公司的滅火器已經送廠檢查過了,
:
: 目前法令已經修正為不用定期檢查滅火器藥劑囉!
:
: 如果上面的日期時間令您覺得惶恐,
:
: 我們會建議消防廠商日期貼紙改成,
:
: "除非裡面的藥劑跟你老婆一樣老,不然能用就是能用"
:
: 謝謝您的批評指教。
: ※ 編輯: spring99322 來自: 60.198.103.5 (09/06 14:59)
: ※ 編輯: spring99322 來自: 60.198.103.5 (09/06 15:01)
: 推 Fukudome:請問一下"目前法令已經修正為不用定期檢查滅火器藥劑" 09/06 18:38
: → Fukudome:這規定在哪裡? 09/06 18:38
: → dontplayfire:法令沒修,記得好像在解釋令還是檢修基準裡,要找找 09/06 20:36
: → FireNdsl:好像在在解釋令裡 09/07 02:55
: 推 Fukudome:上署網站查了解釋令和執法疑義,找不到相關規定? 09/07 08:30
: 推 dewgrw:在檢修基準裡面 只檢查藥劑有無固化 不檢查期限 09/07 08:36
: → dewgrw:這是指乾粉滅火器 泡沫要定期更換 09/07 08:37
依據 98/11/27 修訂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其中檢查基準第一章「滅火器」
(二)標示
1、標示
(1)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之。
(2)判定方法
A、應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
B、應依規定張貼標示銘牌。
(3)注意事項
A、已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未附銘牌者,得不須再施以性能檢查,即可予更換新品。
B、滅火器應於其設置場所之明顯處所,標明「滅火器」之字樣。
(四)滅火藥劑
1、檢查方法
(1)性狀
A、乾粉滅火藥劑應個別放入塑膠袋內,以確認有無固化之情形。
B、泡沫滅火藥劑,應個別取出至塑膠桶,以確認有無異常之情形。
(2)滅火藥劑量
以液面標示表示藥劑量者,在取出藥劑前,應先確認有無達液面水平線;如以重量
表示者,應秤其重量,以確認有無達定量。
2、判定方法
(1)應無固化之現象。
(2)應無變色、腐敗、沈澱或污損之現象。
(3)重量應在規定量(如表1-3)之容許範圍內。
3、注意事項
(1)有固化結塊者應予更換。
(2)有異物、沉澱物、變色、污濁或異臭者應予更換。
(3)與液面標示明顯不符者,如為化學泡沫滅火藥劑,應予全部更換。
(4)供補充或更換之滅火藥劑應使用銘板上所標示之滅火藥劑。
(5)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長時間後會產生變化,故應依滅火器銘板上所標示之時間或依
製造商之指示,定期加以更換。
(6)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海龍滅火器,經依前述(二)檢查發現無任何異常現象者,其滅火
藥劑之試驗可予省略。
另外,查970725的「滅火器認可基準」及0980213的「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規定
發現滅火器「鋼瓶本體」及滅火器用「滅火藥劑」這兩項,在設備的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
階段就「沒有要求標示該設備的有效期限」,僅要求標示「製造年月」
個人猜測可能是因為商品標示法已有規定要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因此在認可基準就
沒有再規定了,不過我覺得還是應該要在認可基準裡就規定標示有效期限才對
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個人看法(結論)是
滅火器上若無標示本體及藥劑的有效期限,只能請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理
我們是不能開限改單的,再者沒有標示有效期限,我們也無法判斷藥劑是否過期
當然也就沒有辦法依檢修基準規定開單,至於移請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理
會有多麻煩就不得而知了XD,所以我才會建議要在檢修基準或認可基準裡就規定
標示有效期限。
而滅火器上若有標示本體及藥劑的有效期限,則可以依檢修基準規定(黃字部分)
經判斷滅火藥劑超過有效使用期限後,可以開限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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