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請病假一問~~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死阿菜,菜比巴)時間13年前 (2011/11/04 09:3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sigi (爆肝~~>"<)》之銘言: : (範例) : 問題類型:請病假 : 所在縣市:台北縣 : 問題: 我們分隊有一個女孩子 : 因為懷孕所以在家裡臥床待產 : 但是 怪的是 他是以胎盤不穩之類的病情請病假 非留職停薪 : 一個月一個月請的 且薪水跟大家一樣(只有扣掉加班費) :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 請病假還可以領全薪嗎? : 請問有同仁可以幫忙解答嗎? 謝謝 推文太慢 po一下好了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第1項第2款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 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 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 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 病假得重行起算。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5條第1項 請病假已滿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四條第五款之 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 看來目前這位女性同仁正在請延長病假 還不到留職停薪的地步 延長病假是請假 年資照算且薪資照領 法規就這樣規定 不論合理性如何 她照著請並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首長核准這個假也是得看醫師證明的啦 她拿得出來、首長也准 法規面上就沒什麼好說的 至於實際面上.... 不滿的感覺是會有 但也只能忍耐一下了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28 ※ 編輯: Kinus 來自: 61.60.127.28 (11/04 09:39)
文章代碼(AID): #1Eiq8LYp (Fireman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iq8LYp (Fireman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