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聞] 2救護員拒跨區送病患遭調職 高市議員被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薰衣草)時間4年前 (2019/10/27 03:25),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轉貼自搶救消防員: http://0rz.tw/NkvOS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irefighters' Rights(NAFR) 2019/10/26 下午7:39 2019-10-26【有關10月21日高雄市消防員拒絕跨區送醫遭懲罰性調動】本會聲明如下: #反對救護濫用 #捍衛工作尊嚴 一、 略引「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 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該法條以明示救護人員應以「就近適當 」為準則,後送緊急傷病患。 二、 經本會徵詢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之見解,所謂「就近適當」應為現場緊急救護技 術員(EMT)測量傷病患生命徵象,輔以身體檢查及病史詢問等綜合考量後,據以決定後送 之急救責任醫院,而非任由家屬指定醫院送醫。 三、 經查事發診所距離最近的急救責任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約800公尺(10分鐘車程) ,家屬指定送往高雄榮總約8公里(23分鐘車程)。該名患者收縮壓高達210mmHg,符合危急 個案標準,應優先送往就近大同醫院穩定病況。 四、 李雅芬議員發布之新聞稿稱「由於病患長期在榮總看診有病歷,因此才希望救護員 能轉送榮總為妥」一言多有誤解。急診係針對傷病患當下的主訴進行緊急處置,無關乎有 無病歷,且現在多有雲端藥歷系統輔助,第一線急診醫師能利用查詢。 對此,為確保第一線消防人員權益,本會訴求如下: 一、請消防局應提出具體說明,何以判斷本案中患者可後送至高雄榮總?為何事發僅1日 時間即火速發布派令將出勤人員調職,若開此先例,日後第一線救護人員值勤時戒慎恐懼 ,錯誤判斷將傷病患送醫,責任在誰? (略,詳細請見: http://0rz.tw/NkvOS ) -- 如果在紙上畫個圓 妳我之間的距離 是直徑抑或者是半徑? 沿著圓周前行 是否就可以遇見妳? 如果在紙上畫另一個圓 妳我的世界 是否就會重疊在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70.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remanLife/M.1572117945.A.9F7.html

10/27 10:40, 4年前 , 1F
民代一直都是亂源之一,不懂的尊重EMT的專業,那不如
10/27 10:40, 1F

10/27 10:40, 4年前 , 2F
一開始就自己坐計程車
10/27 10:40, 2F

10/27 12:48, 4年前 , 3F
聽說高雄今天還有送到台南就醫的?
10/27 12:48, 3F

10/27 13:34, 4年前 , 4F
聽說是右昌送台南
10/27 13:34, 4F

10/27 15:14, 4年前 , 5F
對 右昌送台南 夠狂
10/27 15:14, 5F
文章代碼(AID): #1Tj9svdt (FiremanLife)
文章代碼(AID): #1Tj9svdt (Fireman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