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不得超過128公斤的規定,是否過度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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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2(9推 51噓 165→)留言2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lenthillwu (James)時間9年前 (2015/08/25 0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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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問題類型:消防安全檢查. 所在縣市:全台灣直轄市、各縣市. 問題:不得超過128公斤的瓦斯存量,是否過度嚴苛?. 依照法令規定,瓦斯鋼瓶存放量不得超過128公斤,換成瓦斯桶數量,只要超過6桶就超過標準。規定是否不合理而過於嚴苛?. 如此嚴苛之法規命令,是否衍伸更多問題,值得探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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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nderrb時間9年前 (2015/08/30 02: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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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這法條訂的很爛。場所串接五百公斤都沒關係,瓦斯店內只能128根本莫名其妙。所以業者的做法就是只好把桶子放車上,被檢舉就移車,或是在店附近找可以停車的鐵皮之類的方法用躲的。的確,法規應該要依國家實際需求調整。只要法條改了消防隊員也輕鬆。但要消防隊員協助推動修法你可能太看得起我們了。. 消防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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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8(28推 0噓 2→)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ts (哥吉拉)時間9年前 (2015/09/04 13: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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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訂128公斤那麼奇怪嚴格的數字. 怎麼計算出128公斤這個數字我不清楚. 但這條法規的用意就是 "不希望分銷商放瓦斯桶". 沒錯 就是希望你都不要放. 分銷商在分裝場一定租有儲存空間. 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員 希望把瓦斯桶都集中在分裝場. 瓦斯行有需要再去分裝廠載. 認為這樣就可以有效減少市面上
(還有15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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