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手] 人在台灣,如何定存人民幣

看板ForeignEX (外匯)作者 (Je T'aime Celine)時間14年前 (2011/11/06 12:48), 編輯推噓39(39030)
留言69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jerries ()》之銘言: : 標題: [舉手] 人在台灣,如何定存人民幣 : 時間: Sun Nov 6 12:00:29 2011 : : 各位高手您好,關於人民幣小弟有一些問題 : 1. 如果想投資人民幣定存,台灣有沒有比較好的管道 : 2. 爾偶小弟會去大陸遊玩,有換人民幣的需求,要怎麼換 : 去哪裡換才會划算 : : 煩請指教,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6.0.210 : → teredo:為什麼不爬個文呢? 11/06 12:14 : 推 weller:我幫你存,給你3% 11/06 12:36 : → weller:你想,按人民幣每年多3%,按你的臺幣估計每年多10%了 11/06 12:38 : → weller:你發財了 11/06 12:38 某w不要太過分了,這裡是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可不是匪國可以讓你胡搞亂搞的。 已經多次看到你在多篇推文意圖違法吸金,本來是不想講的,結果你愈來愈超過!! Ref.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01 中華民國銀行法 名  稱 銀行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第 29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 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 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 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29-1 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 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 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50.168 ※ 編輯: TZUYIC 來自: 114.47.50.168 (11/06 12:50)

11/06 12:52, , 1F
T大別跟它認真了 它到哪個板都不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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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52, , 2F
原本想跟板主檢舉,沒想到T大率先發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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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56, , 3F
推"這裡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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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59, , 4F
顯不相當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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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01, , 5F
你要知道就算是OBU的CNY存款利率也沒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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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03, , 6F
至於DBU目前不能承作人民幣存匯業務(現鈔交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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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07, , 9F
第一個是給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用的,第二個是給DBU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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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13, , 10F
...個人覺得這種明顯違法的人要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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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14, , 11F
不然到時候這個版又給人盯上..那樓子桶的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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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17, , 12F
而且我記得金管會也有規定臺灣的銀行不得幫客戶代為處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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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18, , 13F
岸的開戶事宜,客戶要開那邊的帳戶沒問題,請自行過去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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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30, , 14F
不知道426是臉皮特厚還是羞恥標準與我們不同,常常有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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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32, , 15F
還是蛆國花錢請這種人來亂? 才會被罵還是全然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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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37, , 16F
還好我沒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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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38, , 17F
祖國大陸的是不高于銀行利率三倍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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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是前朝的法律比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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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40, , 19F
別那么兇嘛,不知者不罪。那你們說我應該怎么說才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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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43, , 20F
我蠻支持浸他水桶的,不尊重別人的發言實在很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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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44, , 21F
我很尊重你們的發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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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45, , 22F
我決定了,不幫你們存,你們自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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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49, , 23F
除非你們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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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4:07, , 24F
我求你了.幫你轉網路警察好了..這樣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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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4:08, , 25F
免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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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4:13, , 26F
我求你 別讓你媽看見你在這發廢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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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4:20, , 27F
起來吧。有話好好說,不要打那么多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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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4:39, , 28F
來人啊 拖出去再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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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4:56, , 29F
......的確是我不好 我跟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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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5:01, , 30F
從另一個方面來看你 其實我滿尊敬你的 希望你踴躍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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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10, , 31F
不要緊,我原諒你,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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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27, , 32F
共匪文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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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28, , 33F
某W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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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30, , 34F
直接捅了吧...我想他只會繼續不要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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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44, , 35F
他自己演得很開心..跟國中生一樣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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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07, , 36F
推這裡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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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12, , 37F
簡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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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21, , 38F
版主~~出來洗地了,來者不善啊!請以版規7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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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25, , 39F
不要啊,我沒挑釁啊。我不說了還不行嘛,你們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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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27, , 40F
這裡俗稱"台灣", 你現在這就叫"挑釁", 回去唸好你自己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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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28, , 41F
文吧!連挑釁是什麼都不知道,可見得我們用的是不同文化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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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33, , 42F
某人會不會太囂張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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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34, , 43F
趕快永久水桶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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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35, , 44F
中華民國絕對不簡稱中國,請你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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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36, , 45F
到底還要讓他亂到什麼時候阿 為什麼不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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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36, , 46F
要不要簡稱中國,也是台灣人決定,跟你什麼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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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43, , 47F
就算在中國大陸 這種行為自己也要小心 最近風聲鶴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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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8, , 48F

11/06 22:18, , 49F
你應該不會連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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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37, , 50F
中國人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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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38, , 51F
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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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0:29, , 52F
原來weller這麼認同中華民國才是真正的"中國",了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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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0:29, , 53F
大陸果然是中華民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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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1:04, , 54F
所以中國大陸快點回到祖國台灣的懷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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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1:23, , 55F
本版嚴禁政治挑釁文,鄉民再出現類似語句或文章就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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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1:24, , 56F
這篇先做個警告,該低調的人自己注意點,別引起爭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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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1:30, , 57F
根本來亂的吧..很多大陸人的印象就是被這種人打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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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20, , 58F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喜歡把經濟和政治掛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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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20, , 59F
說穿了...經濟只是政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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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17, , 60F
政治跟經濟可以分開嗎?哪個國家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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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07, , 61F
仔細想想其實某w也蠻可憐的,只有在別國的BBS才能釋放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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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07, , 62F
自由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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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20, , 63F
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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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7:04, , 64F
他在那邊大概會被綠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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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7:15, , 65F
不要理這個中國人啦, 你越罵他越開心 何必?
11/07 17:15, 65F

11/07 17:19, , 66F
直接水桶才是他要的,應該要趕快成全他。
11/07 17:19, 66F

11/08 12:59, , 67F
寶島同胞真熱情
11/08 12:59, 67F

11/14 14:46, , 68F
借這篇請問一下 個人旅遊中國剩下的RMB可以在台公開交換嗎?
11/14 14:46, 68F

11/14 14:47, , 69F
還是說一定要去指定的金融機構才能換呢?謝謝
11/14 14:47,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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