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複委託 今年賺7百萬 未平倉 會課稅嗎?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8年前 (2016/11/24 13:53), 8年前編輯推噓7(707)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11/24 01:29,
這裡面有個很有趣的問題,以台灣人來講,外匯算是投資
11/24 01:29

11/24 01:29,
在美元換回台幣前,到底要算未實現還是已實現損益
11/24 01:29

11/24 10:44,
不是很懂樓上的問題 是指資本利得/股利部分還是匯差部分
11/24 10:44

11/24 10:45,
都是以當年度有沒有發生該所得事實來區分[未]或是[已]啊
11/24 10:45
因為美元不是本國貨幣。 假設有一個counterparty願意提供各種非標準交易。 某天,直接用臺幣三百萬交換500股SPY(不經換匯步驟) 第二個月,用500股SPY交換兩個月後到期的美國零息公債(到期給付十一萬美元) 第三個月,用美國零息公債交換實體黃金三公斤。 隔年,用實體黃金三公斤交換臺幣三百六十萬元。 這樣交換之下,只有在最後換回臺幣時,應申報六十萬所得。 但如果第二個月時不換公債,改成換美元 這時應該按當時的美元匯率申報資本利得? 美元在並非我國貨幣的狀況下,有何特殊地位? 為何只要換成美元就需要申報資本利得? -- Gereulach éü,Sicé dozzote dar carsarr factina. Farer dozzoth,R'a sotle nilora rÿal dar üaiponéra. Frybarec éü, gereulach éü,Farh a lomi zacsantto loréïl. (星たちよ──汝の命短き眷族の望みを聞くがよい。 我らの望みヽそれは──汝の本降ちゆくを看取ること。 帝國よヽ星たちよ──我らヽともに永遠を抱か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05.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79966812.A.836.html ※ 編輯: daze (114.40.31.212), 11/24/2016 18:22:59

11/24 21:19, , 1F
上面例子是資本利得 下面例子還沒產生外匯交易所得吧?
11/24 21:19, 1F

11/24 22:28, , 2F
不見得是百分之百對的 可以多討論 有疑慮的我再問國稅局
11/24 22:28, 2F

11/25 01:15, , 3F
所得是在交易的當下認列 還是換匯回來之後?
11/25 01:15, 3F

11/25 10:55, , 4F
下面例子依照國稅局講都是換回台幣後依買賣價位差來算
11/25 10:55, 4F

11/25 10:56, , 5F
台幣換成美元本身怎麼會就發生資本利得?
11/25 10:56, 5F

11/25 10:57, , 6F
到年底還是美元的話也沒發生資本利得的事實啊
11/25 10:57, 6F
我覺得好像懂了一點...像這樣? 1.將三百萬TWD換成三千萬ZWL 2.將三千萬ZWL換成十萬USD 3.隔天,ZWL貶值2倍。TWD:USD保持不變。 4.將十萬USD換成六千萬ZWL => "獲利"三千萬ZWL,應申報一百五十萬TWD之收入。 5.將六千萬ZWL換成三百萬TWD => 根據調整後的ZWL成本,可申報一百五十萬TWD財產交易損失 囧rz... ※ 編輯: daze (223.138.105.232), 11/25/2016 11:07:14

11/25 11:03, , 7F
看起來只是把美元當成一種交易商品來課資本利得稅?
11/25 11:03, 7F

11/25 11:09, , 8F
4 5我是跟你感覺一樣 但我看你上面的例子 我不是很確定
11/25 11:09, 8F

11/25 11:09, , 9F
交換本身是不是也需要重置成本報當下的資本利得稅
11/25 11:09, 9F

11/25 11:26, , 10F
另一個問題:如買股票選擇權買權,到期時in the money被執行
11/25 11:26, 10F

11/25 11:29, , 11F
獲利是已發生,或者等到賣出股票時才發生?我本來覺得是後者
11/25 11:29, 11F

11/25 11:30, , 12F
,但我看IB給出的損益表,卻是以前者方式表示。
11/25 11:30, 12F

11/25 11:34, , 13F
我是會當成已發生 因為換了個商品了 可以問問國稅局
11/25 11:34, 13F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91546.aspx#.WDex4qF-Wf0 舉例說明,張三為A公司員工,其依A公司所訂之員工認股權辦法取得認股權,並於100年5月18日以每股12元行使員工認股權,認購A公司股票20,000股,而A公司的股票當日依上述規定之時價為30元,張三另於100年6月10日以每股55元全數賣出該20,000股A公司股票,則依上開規定,張三應申報之所得如下: 一、認股權執行年度(100年),須申報執行權利日股票的時價超過認股價格差額的其他所得: (30元-12元)×20,000股=360,000元 二、出售年度(100年)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一)A公司如為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公司,張三出售該標的股票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止課徵所得稅。 (二)A公司如為未上市、未上櫃或非屬之興櫃公司,張三出售該標的股票,應依下列計算之金額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55元-30元)×20,000股=500,000元 ※ 編輯: daze (223.138.105.232), 11/25/2016 11:43:21

11/25 12:53, , 14F
所以看起來手上商品換了就要重新計算成本跟認列所得這樣
11/25 12:53, 14F
文章代碼(AID): #1ODe1SWs (Foreign_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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