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美國券商遺產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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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爬文好像沒有找到答案. 請問美國對非美人士課徵遺產稅的基礎,. 是只有持有美國資產的部分嗎. 那放在美國券商帳戶裡的閒置資金,是否也需計算呢. 如果是在美國券商開戶 但只持有非美掛牌的ETF或股票 是不是就不需考慮任何美國遺產稅的問題?. 這樣如果純以愛爾蘭的ETF投資美國指數 似乎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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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遺產稅的處理很麻煩. 最好是能盡量避免死掉的時候在美國券商還有資產未處理. 否則即使帳戶內的資產都不在美國遺產稅的射程範圍之內. 繼承人可能也要花個幾萬美金才能搞定這件事. 而且還可能要搞上一兩年. 但畢竟天有不測風雲. 適當的規劃. 可以讓意外發生的時候. 繼承人只要付出幾萬美金而不是幾十萬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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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國內複委託處理遺產稅的方法. 以下為網路查到 不保證正確. 理論上 複委託仍然要繳海外遺產稅. 但實務上 複委託是掛在國內券商名下. 萬一真的死亡 國內券商可以在中華民國的法律規範下. 幫忙把股票賣掉 匯回台灣. 之後再按照中華民國法律辦理遺產稅. 台灣遺產稅是超過1200W 由10%開始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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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ogleheads.org/forum/viewtopic.php?t=233107. 「 The broker would not release anything from the account, no matter what. domicile of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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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十回國民生命表資料. 比較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肺炎三者死亡率相加,與事故死亡之死亡率. 30歲時,三者相加的死亡率約十萬分之 8,事故死亡約十萬分之20. 40歲時,三者相加的死亡率約十萬分之25,事故死亡的十萬分之23. --. You got to know when to hol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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