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新聞] 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心湖已為傷痛平)時間17年前 (2008/12/26 20:44),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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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oreignEX 看板] 作者: hatasan (曾經太過年輕) 看板: ForeignEX 標題: [轉錄][新聞] 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時間: Fri Dec 26 11:28:42 2008 雖然是股版的文章 不過 我想大家在這邊也是會討論趨勢 和匯價 還是小心一點 要維護社會和諧 別被金管會盯上 最近風聲鶴唳 有點想進澳幣 (咦~這樣我也是報明牌嗎?) ※ [本文轉錄自 Stock 看板] 作者: dyhsu ()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時間: Fri Dec 26 08:30:04 2008 1.原文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4+122008122600458,00.html 2.內容: 在部落格發表自己對股市預測或推介,要十分小心!證期局昨(25)日對日盛證券 業務人員吳沛璇開罰,停業3個月,理由是,吳沛璇在自己部落格上,研判多種金融 商品的未來價位,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這也是金管會第一宗對部落格上的言論開罰。  證期局表示,如果是金融從業人員,在部落格上發表類似臆測及推介,金管會就 直接開罰,如果是一般民眾預測股價、推薦個股等就移送法辦。  由於現在許多人都有自己的網路部落格,發表自己的心情、看法,許多理財人員 也透過部落格,與客戶聯繫感情、交換新的資訊;吳沛璇即是利用網路部落格,有臆測 股價、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 確事證,加上是證券從業人員,於是開罰。  證期局是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日盛證券,停止吳沛璇3個月執行業務。 證期局表示,網路上發表對股價或個股的看法,可能會違反投信投顧的相關辦法,若有 協助下單或其他行為,本身又不是券商的話,更可能是刑責。  未來如果有非金融業者在網路上臆測股價,證期局無法開罰,就只能移送法辦。 3.心得/評論: 不知道檢舉有沒有獎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223 ※ 編輯: hatasan 來自: 218.164.149.2 (12/26 11:32)

12/26 11:49,
我正想轉這篇過來,真是太超過了。
12/26 11:49

12/26 12:11,
別這麼「緊張」好嗎?...XDDDDD
12/26 12:11

12/26 12:12,
今天一早我還被人拿這篇「警告」...XDDD
12/26 12:12

12/26 12:13,
不過我覺得這「灰色」地帶太多了
12/26 12:13

12/26 12:15,
只有股價罰而不是匯率或利率 就應該沒關係吧
12/26 12:15

12/26 12:15,
沒在怕的
12/26 12:15

12/26 12:18,
......................
12/26 12:18

12/26 12:22,
匯率喔...問彭老大吧...XDDDD
12/26 12:22

12/26 12:22,
不過我跟l大的態度一樣...
12/26 12:22

12/26 12:58,
科科
12/26 12:58

12/26 13:04,
有人做預測 判斷的還是自己吧 真的有人會跟著買
12/26 13:04

12/26 13:05,
那也是自己決定的 怎麼可以怪預測分析的人 @@
12/26 13:05

12/26 15:11,
可以請有在做分析的大大.評論一下那個人的文章
12/26 15:11

12/26 15:11,
真的有到該罰的地步嗎?
12/26 15:11

12/26 15:26,
還是不要亂評論好了 不然等會變幫助犯XDDDD
12/26 15: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27.83

12/27 00:55, , 1F
那報紙不是要先罰嗎....
12/27 00:55, 1F

12/27 13:38, , 2F
因為記者不是"金融從業人員"..請看清楚最後一段
12/27 13:38, 2F

12/27 13:39, , 3F
要罰的是"金融相關從業人員"..一般人無法開罰
12/27 13:39, 3F

12/27 21:51, , 4F
請看內容第二段末
12/27 21:51, 4F

12/27 23:06, , 5F
金融從業人員開罰 一般民眾移送法辦 官員....沒事
12/27 23:06, 5F

12/28 01:42, , 6F
二樓沒看清楚吧 一般人是直接移送法辦
12/28 01:42, 6F

12/28 11:59, , 7F
那媒體的一些名嘴節目呢?
12/28 11:59, 7F

01/01 17:19, , 8F
那鍋股大師??
01/01 17:19, 8F
文章代碼(AID): #19LD6wNl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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