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名規則:一個月內不得重複報名
各位好 ~ !
我在這裡想請問一件極為悲慘
但也值得大家借鏡的事情
我原訂明天要在高雄考場考試
但完全沒留意到護照已經悄悄地在最近過了期
現在應該是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補救明天到場會被拒考的事實
因此現在必須搶報下一次的考試
GMAT報名規則有一條寫著:『違反規定於一個月內重複報名者,第二次測驗之成績將不計
分亦不退費。』
它的意思是『兩次報名時間不得相隔小於一個月』
還是『兩次考試時間不得小於一個月』呢?
若它意思是後者
我這次考試的時間原訂為10/25
那我下次報名在11/27這樣有符合標準
但如果是前者
由於我是在10月初報名10/25的考試
我想在10/31前完成報名11/27的考試
就不符合規定
那我就要到下個月初才能報名考試
而可能就要報到十二月底去了
以上問題希望有人能為我回答
謝謝!
最後要跟大家說
GMAT考試是全方位作戰
並不是只有把書唸好而已那麼簡單
像我的狀況就是十足的糗哥了
也希望這次的慘痛教訓能讓我下個月的態度脫胎換骨
希望大家能注意好、調整好任何有助於考試、留學的一切
我以為自己面對的是GMAT 但實則是生涯規劃
心態錯誤可能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希望大家別像我一樣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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