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argument中的「歸納」「另有他因」及其他之差別
版主不好意思阿...這個問題離verbal有點遠,可是燃眉之急,
麻煩你先不要砍此文。感謝感謝。
我一直搞不懂謝忠理老師所說的「另有他因」、「歸納錯誤」、「複因」、「共因」,
到底有什麼差異?他們不都是在說A1不能代表所有A,可能還有A2或A3..的影響嗎?
你們後來採用哪一套分法阿?(網路上有莫老的、謝老師的、還有一些大陸牛人的),
有誰可以提供一下嗎?
我現在在練習argument,發覺儘管模版是按照邏輯錯誤的種類去書寫每一段,
但是我所練習到的題目中,另有他因可能有三個,類比錯誤可能有兩個,
所以我要不停換句話說的創造五段文字,還是兩大段呢?(但篇幅又會比較短,
因為少了廢話撐場面..)
可不可以請哪位版友告訴我「」到底在講什麼?我到底該怎麼解決第三段的問題~~
(抱頭)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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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5.211
※ 編輯: eelyang 來自: 219.91.85.211 (05/0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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