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一下
1.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如訓練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
勝任事由或發現進入本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退訓,不
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2.錄取人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
除,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
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
具費,以及本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1:是這樣的 有人要告我罪名 只是現在他提告 我連傳票都沒收到
是告我詐欺和妨礙名譽 只是我問過律師 我這 要告成機率很低
我想請問一下
1:台電面試時 寫履歷表 和工作經歷時 會不會問說 你有沒有被告什麼
或者是 要求提供前科紀錄
2:如果面試的時後 對方已經提告 但是判決還沒下來 要跟面試官坦誠嗎
因為 我這個案件 要有罪機率很低 我準備好所有證據 證明我無辜
3:如果在養成期間 跑去開庭 出庭會不會因此退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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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94.2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v_owned/M.1401450672.A.F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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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9:5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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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簡章不是這樣寫嗎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
宣告,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 3 頁,共 24 頁
(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只要不是這幾條 應該還ok把
※ 編輯: a467455 (114.40.94.238), 05/30/2014 1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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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我的他只說提告 如果還沒定罪 也要寫嗎
謝謝你
※ 編輯: a467455 (114.40.94.238), 05/30/2014 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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