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郵政法規
大家好,有一處看不太懂,煩請大家解惑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
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依此法規如果是4.2公斤的包裹弄丟是算40+4.2*4.5還是40+4*4.5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單位是以公斤為單位嗎?小數點是否要算進去?
先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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