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條有違反勞基法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時間16年前 (2010/05/26 11:15),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個問題 可以在這裡問嗎= =? 如果問錯版 請告訴我要去哪裡問 謝謝 我們公司的人事規章 遷調 裡面 有一條:本公司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得時調動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 被調之員工應予配合。 這樣主管是不是隨時都能叫你去哪上班 就去哪上班(ex:從a公司被調到b公司) 愛叫你做什麼工作 就叫你做什麼工作 (ex:文書去做品檢的工作) 這有違反勞基法嗎? 另外,這個適用的公司遷移嗎? 公司辦理遷移 員工就一定要去嗎?

05/26 12:22, , 1F
調動五原則
05/26 12:22, 1F
我們公司地址已經辦遷移了 而且是遷到總公司的地址 由於距離很近 還適用嗎?

05/26 20:51, , 2F
很近沒什麼影響的話..當然就得乖乖配合囉
05/26 20:51, 2F
我會上來問是因為 我們公司全部的員工只有3個願意去 其他的近30個不願意去 該怎麼辦? 有沒有法條跟我們公司談的阿? 而且公司沒跟我們談 我們去是做b公司的工作 和原本的工作性質不同 只告訴組長說下星期要去b公司 所以大家是口耳相傳

05/26 22:48, , 3F
不要違反原則內容就適用
05/26 22:48, 3F

05/26 22:49, , 4F
沒有違背原則 不想或無法配合 就只能讓公司資遣
05/26 22:49, 4F

05/26 22:50, , 5F
原PO有自己去查到調動五原則了嗎?
05/26 22:50, 5F
有~ 如果以當中的「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行的通嗎? 可是我們只有定期勞動契約 但大家期限早就過了 早就超過90天以上 但是調動五原則的第三、四、五項 好像對我們員工不利耶 而且不曉得"工作性質相近"是怎麼去區分的? 還有他是叫我們去做b公司的工作耶 我們可以拒絕吧? 但是不曉得要如何舉證?

05/27 18:29, , 6F
行不通..因為你們人事規章有寫。所以合理的調動都得配合
05/27 18:29, 6F

05/27 18:31, , 7F
真的沒辦法就找勞工局協商。 不然就上街舉白布條看看 XD
05/27 18:31, 7F

05/27 18:33, , 8F
工作性質相近:比如原本做文書的,被調去做黑手 就差很大~
05/27 18:33, 8F
還有阿 一、上班的第二天 如果簽了勞動定期契約(三個月) 但是當初老板面試的時 一直問你說可不可以做長期的? 面試談完OK了 叫你隔你來上班 結果中午的時候 又打了一通電話問你 真的可以做長期的嗎? 這樣的話 勞動定期契約還是有效的嗎? 二、如果是噴漆OR調漆技工,被調去做品保OR塑膠射出的作業員OR模具部(工作細項未知) 可以嗎? ※ 編輯: rita163 來自: 122.116.127.65 (05/29 16:29)

06/02 00:59, , 9F
人事規章第一條已有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認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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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理會他,因此,在職務調動上有違反勞基法之虞,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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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你們的契約以轉為不定期契約了,因此,公司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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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1:02, , 12F
正式員工的資遣方式對待你們!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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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1:03, , 13F
還有,若以調動工作地點部分,公司看起來是站得住腳的
06/02 01:03, 13F
文章代碼(AID): #1B_994Qw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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