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平日每小時工資的定義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MCK)時間16年前 (2010/05/17 21: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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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24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規定,雇主一旦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工資得依下列標準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3.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之。 請教前輩,上述"平日每小時工資"可以只用固定底薪(ex:本薪/伙食津貼)計算嗎? 公司一般計算加班費都是用固定薪資作計算BASE~ 如果像百貨業專櫃小姐一般底薪都不高,而每月不定額的業績獎金(金額視個人業績而定) 也屬於薪資結構之一,請問在算加班費時,也須把業績獎金列入加班費計算BASE嗎? 請問是否有明文規定或相關解釋函(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80.238 ※ 編輯: sandrakao 來自: 123.193.180.238 (05/17 22:00)

05/17 22:16, , 1F
"工資" <~ 經常性給予的都應該納入
05/17 22:16, 1F
文章代碼(AID): #1ByKgpfD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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