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日為週五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煩死了)時間15年前 (2011/02/25 10:24),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下, 如果有員工於2/18離職, 他主張2/19.20的公司也應發給他 因為勞基法規定工作天數後要有一定的休假 這合理嗎? 另外, 有員工做到2月底 薪水也領了2月份全薪 新工作在3/1就會加保 但舊公司如果在225就退保 是不是會造成他需要繳1個月國民年金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40.247

02/25 11:48, , 1F
第1個很合理,但你可以查他是什麼時侯到職的,那個禮拜如果沒
02/25 11:48, 1F

02/25 11:49, , 2F
做滿5天那當周的星期六.日天要按比例扣回來.
02/25 11:49, 2F

02/25 11:50, , 3F
2~舊公司應該在2/28或3/1再退健保這樣才是正確的
02/25 11:50, 3F

02/25 11:51, , 4F
雖然多繳國民年金對員工來說也是累積年資,但沒必要讓人家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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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52, , 5F
在就要先繳一個月
02/25 11:52, 5F

02/25 11:57, , 6F
第1個主張其實有點爭議,可以休息但沒說一定要給薪~
02/25 11:57, 6F

02/25 11:58, , 7F
再看看有沒有強者提出更好的解答吧~
02/25 11:58, 7F

02/25 14:52, , 8F
更正~:2~舊公司應該在2/28或3/1再退勞健保這樣才是正確的
02/25 14:52, 8F

02/25 19:17, , 9F
哪一天離職 薪水就算到那一天 退保也是。 這有什麼問題??
02/25 19:17, 9F

02/25 19:19, , 10F
七天要有一天例休 2/12,2/13有放吧? 可以2/12~18算七天
02/25 19:19, 10F
文章代碼(AID): #1DPnBR3U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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