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自己選?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很害羞)時間15年前 (2011/03/05 23:3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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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公司出了一個資遣問題 小弟HR當不久答不出來..想請教一下前輩 該公司(A) 要併子公司(B) (要合併,應該說被買下後就併入) 結果合併前一個月,B送了一份公文給A公司人資主管 是資遣名單,而該名單是原本B的主管給B員工自提要被資遣 A公司的人資主管卻說無法拒絕只好照辦 然後就被罰錢了 請問... 1) A的人資主管為什麼不得拒絕自提資遣?資遣不是本該由公司提出嗎? 2) 被罰後會不會以後A公司就黑掉了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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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發資遣費是B公司的責任.依據勞基法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
03/06 11:37, 1F

03/06 11:39, , 2F
轉讓時,應將B公司同仁予以資遣.
03/06 11:39, 2F

03/06 11:42, , 3F
當然如果願意去A公司繼續效勞的可以不用發,要有約定同意書.
03/06 11:42, 3F

03/06 11:46, , 4F
2.被罰的理由是?????
03/06 11:46, 4F

03/07 12:21, , 5F
請原PO說明被罰哪個部分,有可能因為這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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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2:21, , 6F
有可能因為被罰的原因影響未來公司申請政府補助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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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SbUguG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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