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拿回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時間15年前 (2011/04/28 23:4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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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人資 如果我在A公司服務了一年,離職之後去了B公司, 但在B公司呆了2個月之後(試用期內),發現與工作興趣不符 想離職,想請問可以向B公司要回A公司的離職證明(正本)嗎 我想我應該是有權利拿回正本的吧,如果B公司需要建檔, 我是可以給他們影本.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意見,因為A公司的經歷對我職涯有加分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57.85

04/29 09:50, , 1F
要回來吧!繳交時因該是繳影本(正本僅是帶去給他們對稿)
04/29 09:50, 1F

04/29 10:54, , 2F
這方面沒有規定一定要退回給離職人員,我本身做人資我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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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54, , 3F
退的,因為從這公司離職本來就只能要這公司的服務証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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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回A公司申請
04/29 10:55, 4F

04/30 11:10, , 5F
建議跟A公司申請
04/30 11:10, 5F
文章代碼(AID): #1DkOlYWw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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