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就職時有簽訂合約 但因身體因素可能需要離職已刪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大三拉警報大四沒人要)時間15年前 (2011/05/24 11:3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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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北某規模大概100-150人公司上班 通知錄取時, HR要求需要簽一份合約 內容主要是說因為公司提供教育訓練等等成本為24萬 如果沒有做滿兩年 需要按時間比例賠償公司 簽約的時候沒有簽約金 但合約內容是寫做滿一年會加發一年年資獎金 但沒有做滿兩年年資獎金也要收回 這是一個壓力頗大的職位 我目前做了一年一個多月 但這個月某次要趕高鐵出差 差點在高鐵站昏倒 之後就一直要昏倒 做了很多檢查 器官都是正常的 但我卻一直非常虛弱 心悸 呼吸困難 有某家醫院診斷是自律神經失調 導致的原因通常為壓力過大 我現在走路非常緩慢 去看醫生還都需要坐輪椅 已經影響到正常生活 詢問了很多朋友 大部分的人說這合約好像不對等 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假如真的因為身體因素離職 公司會不會罰我錢呢? 還是說我的情況可以詢問勞工局的哪個單位呢? 謝謝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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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撥打勞工局電話 請接電話的人幫你轉接相關部門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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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合約內容的話 要分兩個部份來看 1.公司是否能確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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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訓練費用花了24萬 2.年資獎金確實是因為簽合約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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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因為工作壓力大影響身體狀況這很籠統 要請醫院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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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soOxF1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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