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離職有罪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楓)時間14年前 (2011/07/14 19:37),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不知道可否在版上問這個問題 但是想請板友們幫忙回答,請好心解決雙和版友小妹我的問題 小妹在公司任職4年 本週星期一到新公司面試 星期二(7/12)向副總請辭(MSN),只做到星期五(7/15) 因副總在國外,星期三進公司處理 星期四早上,副總告知必須做到月底 若是無法做到,將對我做出存證信函的動作 副總認為我的交接時間太短,他無法找到一個人銜接我的工作 但是本公司有10幾人,助理部分有3人(不算我) 我只是單純負責當一個業務的助理而已 平常的工作就是KEY名單、跑外務收錢、送機 並沒有擔任重大機密等工作 我是真的很喜歡新工作,不想要放棄(新工作不能等) 現在的工作真的很像小妹做的事情 不明白副總為什麼要刁難我,不讓我離職 我想請問,我是不是真的有罪?會被判刑嗎?還是罰款? 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呢? 希望版上有法律達人解惑!!請大家幫幫我… 如果有違版規,我會刪文,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40.188

07/14 20:24, , 1F
任職四年,依照勞基法你的離職預告要拉到一個月。
07/14 20:24, 1F

07/14 21:19, , 2F
最多賠錢 但是你會很麻煩
07/14 21:19, 2F

07/14 21:30, , 3F
你沒有違法,勞基法中對於員工的離職預告只是德道勸說
07/14 21:30, 3F

07/14 21:31, , 4F
並沒有罰則,所以即使你明天就離職,你老闆也不能對你
07/14 21:31, 4F

07/14 21:32, , 5F
怎樣,別被你老闆說寄存證信函給騙了。但為了留下證據
07/14 21:32, 5F

07/14 21:33, , 6F
建議你發個email給他,這樣就有記錄你何時提出離職,
07/14 21:33, 6F

07/14 21:34, , 7F
免得口說無憑。這種恐嚇人的老闆還是敬而遠之的好。
07/14 21:34, 7F

07/14 21:35, , 8F
要離職預告只是好聚好散而已,留得人情在。
07/14 21:35, 8F

07/14 21:37, , 9F
目前這個部分都屬於民法,了不起就是賠預告期的薪資
07/14 21:37, 9F

07/14 21:37, , 10F
不過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資方提告要走法院 不然其實也還好
07/14 21:37, 10F

07/14 23:19, , 11F
不是沒有違法吧?還是會有民法的損賠
07/14 23:19, 11F

07/15 10:48, , 12F
任職四年、月中請辭月底放你走已經很不刁難了吧
07/15 10:48, 12F
文章代碼(AID): #1E7jK2u4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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