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委會研擬 勞工可請每年5天有薪家庭照 …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tutorabc)時間14年前 (2011/08/30 14:13), 編輯推噓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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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8/30 05:30 游婉琪、殷偵維/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游婉琪、殷偵維/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天指示勞委會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讓勞工在颱風天請假照顧子女也有 薪水可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盼比照公務員標準修法,勞工不分男女,每年皆可請五 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除用於颱風天陪伴子女外,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都 能向雇主提出申請。 王如玄強調,近期內將召集勞資學政代表協商,如修法順利,預計明年颱風季來臨時,勞 工就可享有薪水的家庭照顧假;且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就視勞工缺勤影響全勤 獎金、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如果勞工該年度的家庭照顧假已經用完,也可依照《勞 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安排特休。 南瑪都颱風襲台,十三縣市「停課、不停班」,許多家長因要上班無法照顧小孩,引發民 怨,網友因此灌爆馬英九與台北市長郝龍斌等首長的臉書。 馬英九昨天上午前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聽取防颱工作報告,針對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 所引發的怨言,表示颱風天停課是突如其來的狀況,顧及家長需求,政府應針對有幼兒的 家庭,設計支薪的「家庭照顧假」。 馬英九指出,公務人員自民國九十一年起,一年可請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但民間企業 沒有設置這樣的假別。或許企業會對家庭照顧假有不同意見,但從長遠角度來看,對企業 界是「短空長多」。 適用於全體受雇者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民眾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 或其他重大事故,需本人親自照顧時,每年最多可請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雇主有權 不支薪。《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則較為寬鬆,規定公務員在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中有五天支 薪。 王如玄表示,當初婦女團體提出家庭照顧假時,便主張家庭照顧假應給薪。她坦承,某種 程度上給予勞工有薪假,確實會讓企業成本增加,但因少子化已成國安議題,她希望目標 能比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規定,讓勞工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中,至少有五天可以支薪 。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說,未來修法後,家庭照顧假不限只能用於停班不停課的颱 風天,凡勞工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等情況,只要「客觀事實」認定有請假需求, 皆可向雇主提出。但如果配偶處於未就業狀態,就不適用這項規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30/4/2xs8i.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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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為明年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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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勞動基準法母法,直接放有薪天災假比較實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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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是管「最低勞動基準」性別工作平等法是管「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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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平等」該甚至連軍公教都有適用 家照假的「母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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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性平法 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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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N7-8nH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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