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可以不給薪嗎?
我於4月23日報到,5月2日離職,因為公司請補前前公司離職證明,要等離職證明才發派
令,但我於5月2日離職時公司以未完成報到手續為由,請填寫放棄報到之申請書,意即
不會有薪資,這樣合法嗎?(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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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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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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