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間公司由臨時人力轉約聘.正職年假計算?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下一站~BKK(曼谷)!)時間13年前 (2012/06/05 00:04),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有先爬文了~ 也去看過精華區~ 不過大部分說的年資跟年假都是只有講到滿一年如何如何~ 現在問題是~ 我在這間公司原本是臨時人力(但是領月薪) 隔年度聘為正式職員(我同事則是約聘人員) 現在要算年假的請假天數跟起始日期~ 我們會計說~當初臨時人力近來的日子不能算年資 我同事100.6.1~100.12.15為臨時人力 我們本來以為101.6.1他就有年假7天(我們公司是給滿的) 但主管卻說他要到101.12.16(簽約聘人員那天),才有所謂的7天年假 請問這樣對嗎?! 因為我看了勞基法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包含臨時人力工作期間嗎?? 因為我是98.6.1~99.3.1為臨時人力 99.3.2~目前皆為正職員工 以為自己101.6.1滿3年~將有10天年假~我以為的是對的嗎?! 實在是有點困擾~希望大家幫忙解惑!!感恩^^ -- 我不正~很圓! http://www.wretch.cc/album/sabrinad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2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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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84-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臨時人力和正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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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數上有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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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數無差~所以表示臨時人力是該算年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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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確定一點就是臨時人力是簽定期契約嗎?如果是的話。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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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10應合併計算。且就您臨時人力時的工時也無異於正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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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來看。就應合併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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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6, , 7F
了解~謝謝大大的解釋^^感恩!!
06/06 11:56, 7F
文章代碼(AID): #1FpDoQyv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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