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不願意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的原因為何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學會快樂)時間13年前 (2012/08/08 14:52),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版上的相關HR人員 一般公司以"不適任"此種主觀原因要求勞動人員離職 (不適任原因未加詳述,僅在下班前告知即要求走人) 事後勞工要求開具"非志願性離職證明文件" 資方卻以諮詢勞工局及律師過宣稱他們無法開立 想請教 為何資方不願意開立此證明文件的理由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06.217

08/08 15:07, , 1F
先修正:非"自"願離職證明
08/08 15:07, 1F

08/08 15:08, , 2F
因為公司用勞基法11條第5款-不適任開了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話
08/08 15:08, 2F

08/08 15:08, , 3F
員工就可以拿這張去跟公司要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08/08 15:08, 3F

08/08 15:09, , 4F
然後公司還會被追查沒有做資遣通報而被記點或罰鍰
08/08 15:09, 4F

08/08 15:10, , 5F
所以違法資遣員工的公司根本不可能送你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08/08 15:10, 5F

08/08 15:12, , 6F
但你朋友如果有"不小心"簽了離職申請書的話~就全盤皆輸了
08/08 15:12, 6F

08/08 15:36, , 7F
謝謝M大解釋跟指正,不小心打錯字...
08/08 15:36, 7F

08/08 15:46, , 8F
理由可能是將"不適任"導向勞基12,就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08/08 15:46, 8F

08/08 15:47, , 9F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在就業保險法11後段,如無符合公司就不會
08/08 15:47, 9F

08/08 15:47, , 10F
開立該證明書。
08/08 15:47, 10F

08/08 15:56, , 11F
"不適任"模糊且有很多可能性,為自身權利可至勞工局詢問看
08/08 15:56, 11F

08/08 20:48, , 12F
因為公司很可能會被罰
08/08 20:48, 12F

08/08 22:39, , 13F
資方稱無法開立應該是騙你的 請他當場打給勞工局問吧
08/08 22:39, 13F
文章代碼(AID): #1G8WopcY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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