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offering letter後又叫我不用去上班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往下深潛)時間13年前 (2012/08/14 21:19), 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前陣子六月應徵到一份工作 但是當時新公司要我結完婚渡完蜜月後再去上班(九月後上班) 我答應他們的要求,也請對方發offer latter給我。 對方給我latter了,不過上面寫的報到日期是:請與主管再確認 日前我結完婚後卻收到該公司通知"景氣不好,暫緩招募新人"為由 要我去找其他工作,也就是不要我去上班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47.171 ※ 編輯: hite 來自: 114.36.47.171 (08/1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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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勞動法一百問,三民書局陳金泉律師,問題5,P25
08/14 23:2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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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國內學者主張之「內定通知要約說」者,雇主發錄用通知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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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約而已,在勞工尚未承諾前,雇主行使民法88意思表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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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之撤銷權合法撤銷要約之意思表示後,勞工無從再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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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自始未成立,並無勞基法適用。採「內定通知要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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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設如勞工於接獲錄用通知在實際到職前有提出誓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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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等先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者,勞動契約於承諾到達時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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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於勞工承諾之意思表示到達後才為取消錄用之通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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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3:22, , 9F
,則仍屬勞動契約終止之問題,應回歸勞基法解僱權限制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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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3:23, , 10F
範。
08/14 23:23, 10F

08/14 23:26, , 11F
目前您先看一下有沒有email的回覆意思表示要報到。
08/14 23:26, 11F

08/14 23:27, , 12F
有的話,就到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08/14 23:27, 12F

08/14 23:39, , 13F
然後雖然進去上班了 老闆整天找麻煩
08/14 23:39, 13F

08/15 12:15, , 14F
謝謝大家的幫忙...這是我第一次找業界的工作,卻遇到這種狀況
08/15 12:15, 14F
文章代碼(AID): #1GAb1BMq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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