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的勞動契約可否拒簽?
大家好!
這是朋友問我的問題,
才疏學淺的我回答不出來,
上來請教大家。
朋友在一家小型公司當國外業務,
國外業務部門是剛成立2年多的新部門,
這兩年多內,
由於在準備階段,
所以直到今年才開始慢慢有訂單,
整個部門也只有朋友有接到單子,
雖然量很少,
但畢竟是剛開始,
但事實上更多的是公司決策者的問題造成生意無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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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長的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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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要他們部門新簽訂勞動契約,
(當初他到職時公司沒有給他簽,一切約定都是口頭約定)
有鑒於前言所述,
決策者造成生意無法成交,
所以朋友亦萌生離職念頭,
(想說可以的話,能領資遣費更好)
我知道若是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薪資有異動的話,
可拒絕簽新的勞動契約,
若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要求公司以資遣辦理,
新契約尚未拿給他重簽,
但可以推斷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薪資皆不會有更動,
應該只是加上每月應達到業績,
以公司業績總是訂的誇張狀況來說,
即便未來以達不到業績要求來逼退朋友,
也必定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 不適任資遣,
但這勢必得再耗上一段時間,
所以想問版上的各位,
這樣的勞動新約是否可以拒簽?(我自己覺得好像沒有拒簽的理由= =")
而勞動舊約因當初是口頭約定,
所以也很難證明,
當初的主管、人資也都離開了,
若有載明業績達成量(3年500億這種誇張業績)是否可拒簽?
麻煩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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