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的勞動契約可否拒簽?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MONI)時間13年前 (2012/11/12 11:39), 編輯推噓0(0013)
留言1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這是朋友問我的問題, 才疏學淺的我回答不出來, 上來請教大家。 朋友在一家小型公司當國外業務, 國外業務部門是剛成立2年多的新部門, 這兩年多內, 由於在準備階段, 所以直到今年才開始慢慢有訂單, 整個部門也只有朋友有接到單子, 雖然量很少, 但畢竟是剛開始, 但事實上更多的是公司決策者的問題造成生意無法成交。 ================================================================== 有點長的前言 ↑ ================================================================== 現在公司要他們部門新簽訂勞動契約, (當初他到職時公司沒有給他簽,一切約定都是口頭約定) 有鑒於前言所述, 決策者造成生意無法成交, 所以朋友亦萌生離職念頭, (想說可以的話,能領資遣費更好) 我知道若是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薪資有異動的話, 可拒絕簽新的勞動契約, 若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要求公司以資遣辦理, 新契約尚未拿給他重簽, 但可以推斷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薪資皆不會有更動, 應該只是加上每月應達到業績, 以公司業績總是訂的誇張狀況來說, 即便未來以達不到業績要求來逼退朋友, 也必定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 不適任資遣, 但這勢必得再耗上一段時間, 所以想問版上的各位, 這樣的勞動新約是否可以拒簽?(我自己覺得好像沒有拒簽的理由= =") 而勞動舊約因當初是口頭約定, 所以也很難證明, 當初的主管、人資也都離開了, 若有載明業績達成量(3年500億這種誇張業績)是否可拒簽? 麻煩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9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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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若遭因無法達成業績以不適任資遣,要檢視該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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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是否「一般人皆能達成」,否則不能資遣。換句話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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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公司要你簽「若3年達不到500億則自願離職」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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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一開始就拒簽呢?即使沒有載明業績,是不是只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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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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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回歸到你朋友是想繼續做還是想要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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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想要資遣費,當新合約端出來的時候就可以要求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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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想留,可以先簽新約,然後到時候公司以沒有達到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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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辭退的時候,再主張合約無效主張繼續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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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要資遣費。所以新合約出來,即使工作內容、地點、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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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不變,也無載明要求業績,可拒簽要求資遣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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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但事實上如果條件都不變可能比較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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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了解了,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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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e6ze1J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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