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裁的問題
朋友最近被無預警裁 由HR口頭告知後辦理資遣
其中 HR提出可以提供二份離職證明
一份有寫離職原因是被資遣 離職日的15天後可去辦失業補助
一份沒有離職原因的這欄位 說是可以方便朋友去找下一份工作時使用
問題來了:
1. 請問用那份沒有註明離職原因的離職證明 (有年資證明等其它資訊都有,
也有蓋大小印)
去找下一份工作會不會有不合法的問題呢
2. 承(1), 若找工作時沒特別提是被資遣,未來新公司除了打電話問原公司的人,
是否新公司能夠查詢該員工是否被資遣的過去呢
3. 由於朋友同時有這二份離職證明,一份會拿去申請補助,
在考量是否要拿沒寫原因的那一份去找工作會比較順利..
4. 聽朋友說 HR一開始還拿 離職單給他填..
而且還說 因為公司要十天資遣通報 通報期 所以
告知朋友的那天(4/20) 並不能當成是離職日 要加10天
的日期才是離職日(4/30),所以5/1才能去登記失業補助
但從告知的隔天後(4/21~30)就要求朋友不用再進公司了
20天預告工資的錢就以另一種方式: 即
即,10天到月底的工資(不用來上班,等於送員工)+10天預告工資=20天
請問以上作法是否合理呢?
由於公司告知不用再進公司,
但離職日是寫4/30這樣子 會不會被陰說 礦職3天 就不用付資遣費呢?
朋友目前有拿到3張單子:
1.二份離職證明:沒寫原因+有寫原因
2.資遣費用金額清單:一張簽回給公司,一張自己留存
請版上HR協助回答以上問題,若有不清楚我可以再補充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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