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裁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4/21 16:41),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朋友最近被無預警裁 由HR口頭告知後辦理資遣 其中 HR提出可以提供二份離職證明 一份有寫離職原因是被資遣 離職日的15天後可去辦失業補助 一份沒有離職原因的這欄位 說是可以方便朋友去找下一份工作時使用 問題來了: 1. 請問用那份沒有註明離職原因的離職證明 (有年資證明等其它資訊都有, 也有蓋大小印) 去找下一份工作會不會有不合法的問題呢 2. 承(1), 若找工作時沒特別提是被資遣,未來新公司除了打電話問原公司的人, 是否新公司能夠查詢該員工是否被資遣的過去呢 3. 由於朋友同時有這二份離職證明,一份會拿去申請補助, 在考量是否要拿沒寫原因的那一份去找工作會比較順利.. 4. 聽朋友說 HR一開始還拿 離職單給他填.. 而且還說 因為公司要十天資遣通報 通報期 所以 告知朋友的那天(4/20) 並不能當成是離職日 要加10天 的日期才是離職日(4/30),所以5/1才能去登記失業補助 但從告知的隔天後(4/21~30)就要求朋友不用再進公司了 20天預告工資的錢就以另一種方式: 即 即,10天到月底的工資(不用來上班,等於送員工)+10天預告工資=20天 請問以上作法是否合理呢? 由於公司告知不用再進公司, 但離職日是寫4/30這樣子 會不會被陰說 礦職3天 就不用付資遣費呢? 朋友目前有拿到3張單子: 1.二份離職證明:沒寫原因+有寫原因 2.資遣費用金額清單:一張簽回給公司,一張自己留存 請版上HR協助回答以上問題,若有不清楚我可以再補充 感謝 ※ 編輯: a0727 來自: 111.251.140.223 (04/21 16:57)

04/21 17:18, , 1F
對方作法都沒問題啊,看起來是想好聚好散的。
04/21 17:18, 1F

04/21 17:21, , 2F
非資深,僅供參:1.不會 2.不能 3.申請補助需拿"有原因"那份
04/21 17:21, 2F

04/21 17:24, , 3F
預告期、預告工資要看員工的到職日,其他贊同e大說法~~
04/21 17:24, 3F

04/21 19:23, , 4F
該公司很厚道了,能想的都盡量做了
04/21 19:23, 4F

04/21 23:35, , 5F
所以是否指找新工作時可以不用告知是被資遣呢
04/21 23:35, 5F

04/21 23:36, , 6F
因為用沒寫原因那份即可
04/21 23:36, 6F

04/21 23:40, , 7F
新老板也查不到是被火,也查不到有領失業金的對嗎Y
04/21 23:40, 7F
※ 編輯: a0727 來自: 1.169.151.173 (04/22 00:01)
文章代碼(AID): #1HSwOjJd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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