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生產前被公司告知不續約
大家好
現在本人面臨一個很尷尬的情況
我目前與人力派遣公司簽約 是一年一約
(該派遣公司是國內知名大公司)
要派公司是一間國內頗大的工程顧問公司
然後派駐在公家機關當計畫案的行政助理
該計畫案期程為30個 (是否延長還不知道)
至明年年底 (2016年底)
我於去年的6/16到該單位報到
並與派遣公司簽了合約
一開始派遣公司聯絡人說 這個案子是兩年半 30個月
希望我可以完整的做完整個案子結束
通常無任何狀況 都能持續工作 雇主也希望能夠從一而終
待我要簽約時 才知道是一年一約
派遣公司說 因為他們跟工程顧問公司本身也是一年一約
等一個年度結束再續新約
所以沒辦法一次跟我簽30個月
還說這樣對我比較好 若我覺得不合適 也不用綁兩年半
(不過若真的不適合 還是可以於一個月前提出 並無任何罰責)
於是 我的約從去年的6/16至今年的6/15
而派遣公司與工程顧問公司的約是每年七月至隔年六月底
(簡單地說 工程顧問公司每年都有可能換人力派遣公司...)
我在今年的三月得知自己懷孕
滿三個月之後 也善意地告知工程顧問公司這件事
希望給此計畫案的部門同仁心理準備 並做後續請產假的安排
上週四 我接到部門工程師的電話
說人事科那邊跟他問了一些關於我要請產假甚至育嬰假的事情
然後說 育嬰假最多可以請到兩年 那如果我真的請了 這個計畫案怎麼辦
還說 派遣公司那邊會怎麼安排 是會派代理人嗎? 那我休完產假後是回原本的崗位嗎?
諸如這些問題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我說我看過合約並跟派遣公司詢問一下
合約上只寫 "產假完全依照勞基法與性別平等法規定給薪給假"
另外針對代班則是寫
"若受聘員工請假需有代班人員時 受聘員工需於三天前通知本公司早做代班人員之安排"
所以依照合約 應該是由派遣公司派代班來代理我的職務
並照規定給我產假的薪資跟應有的假56天
我跟派遣公司的聯絡人詢問這些事
他說他必須要問過經理 還說經理跟顧問公司有針對這件事情在協調
有消息會盡快跟我說
隔天我又打了電話問問情況 說還在討論 應該下禮拜一可以給我答覆
然後 我昨天接到派遣公司的電話
經理說 總公司那邊說不續聘
但沒有告知原因 只說總公司這樣決定 我們也沒辦法拒絕 只能安排妳的後續
我說你們知道我的情況吧? 經理說知道我目前懷孕
還說這並非不續聘的主因....
所以主因是啥?!
我工作上並沒有重大失職跟違規
公家機關(業主)的主管跟部門的工程師也希望不換人
所以我一得知消息就打電話給部門工程師
他說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表示會再幫我了解情況
但我目前知道 是顧問公司的人事科做的決定
派遣公司告訴我
他們目前就兩個作法
一是再替我尋找其他相同性質的工作 派去其他單位
二是若找不到適合我的工作 就會依法給我半個月的遣散費 (因為我工作滿一年)
想請教大家....
現在這樣的情況 我有甚麼辦法可以表明我的立場
及捍衛我的權益嗎???
我預產期十月底 現在去找新的工作非常困難
就算派遣公司說要替我謀求新的職位也很有難度
再說 換到其他單位 因新工作不滿半年 產假的薪資會直接減半..... >"<
這該怎麼辦才好?!
請各路高手們 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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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真的覺得 我幹嘛這麼善良地跟公司告知懷孕的事實
畢竟公司在北部 我派駐在南部
要隱瞞到簽新約完或生產前再告知也是可以的....
做人真的不要太善良 這樣好吃虧 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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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時想不到有趣的簽名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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