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勞動部放寬勞工請婚假期間規定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Taiwan Yankees)時間9年前 (2015/10/11 11: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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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3892/ 勞工婚假應自登記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 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04-10-07 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放寬勞工請婚假期間規定。爾後, 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並自 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之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 客或是蜜月旅行之彈性安排;為符勞工實際需求,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雇主亦 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之人力調配更具彈性,特發布令釋,放寬勞工之婚假給假期間。 勞動部舉例說明,勞工如欲於本(104)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 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 105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10月7日前請畢。又勞工如已於 104年10月5日登記結婚,依原規定至10月7日已請休婚假3日者,且尚餘5日之婚假,可依 新規定於104年12月24日前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9月24日前請畢。 勞動部呼籲,《勞動基準法》及其附屬法規(勞工請假規則)係規範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 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法令者,當從其規定。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最後異動日期:104-10-07 點閱次數:678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92.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44533161.A.6F9.html
文章代碼(AID): #1M6TEfRv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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