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自願離的時間差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純真的狂野小姐)時間7年前 (2017/10/16 14:13),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這個問題第一次遇到, 不知道怎麼做才對,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前輩們。 我們一位同事上班情況不佳, 所以請他10/9離職, 也跟他說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 並支付資遣費。。 他離職之後,其他同事才說他卡單造假, 還有把公司販售的商品拿去私用的事。 請問這樣我們還要開證明給他嗎? 卡單造假應該算偽造文書了, 這樣可以不發遣散費給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08134401.A.5B5.html

10/16 14:45, 7年前 , 1F
引用法源不同,勞基法的保障不可拒,其它造成公司損失並可提
10/16 14:45, 1F

10/16 14:46, 7年前 , 2F
證者,報警、法院提告
10/16 14:46, 2F

10/17 08:55, 7年前 , 3F
一碼歸一碼 求償另外算
10/17 08:55, 3F

10/17 21:53, 7年前 , 4F
「同事說」可以當作證據嗎?
10/17 21:53, 4F

10/17 23:28, 7年前 , 5F
先「證明」卡單造假,後再來說解雇
10/17 23:28, 5F

10/19 14:31, 7年前 , 6F
你們資遣他是事實吧!造假跟販售公司產品在另外求證咩~
10/19 14:31, 6F

10/21 17:31, 7年前 , 7F
會問這種問題,我只能說這位小姐你法律觀念很薄弱...
10/21 17:31, 7F

10/22 15:57, 7年前 , 8F
是覺得沒什麼不可以,畢竟你我不同,儘量別以自身觀點套用在
10/22 15:57, 8F

10/22 15:58, 7年前 , 9F
對方身上
10/22 15:58, 9F
文章代碼(AID): #1Pv4u1Mr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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