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非自願失業後就業健保補助事已刪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時間7月前 (2024/04/24 21: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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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有個非自願失業期間健保補助的事情想請教各位 假設人員於2月20日向就業站申請失業給付,之後14日於3月5日做第一次認定,勞保局於3 月15日核付第一次失業給付,勞保局也函人員本次失業補助給付補助時期為3月5日~4月5 日。 事後人員於4月1日就職 關於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三條第二項有載 前項保險費之補助,以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份 應自付之保險費部分,補助之。 依據法條解釋勞保局應該是補助四月份的健保費,但人員已經於四月份就職加保了,那四 月份的健保費是否還會有補助,是否會與人員公司加保衝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70.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713966623.A.4DC.html
文章代碼(AID): #1cAGuVJS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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