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定假日加班時數計入46小時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雙溪街)時間6月前 (2024/05/11 04:44),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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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變形工時或例假日特休加班等狀況 若單指每年12天的國定假日加班 請問法規所說的「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內 不須計入延長工時46小時」的規定 這8小時到底是指全月總計還是單日? 假設以2月遇過年為例=有五天國假 那單月加班上限可達以下何者: 1. 延長工時46小時+國假加班40小時 =>五天國假都可不計算 除非這五天有哪天加班超過8小時的時數 2.延長工時46小時+國假加班8小時 =>僅8小時不計,其餘皆須計入46小時內 我同事認為是1,我認為是2 如果是1的話時數上限不會太高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39.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715373841.A.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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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定假日如屬原約定工作日,可免除原定正常工時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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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義務,故前8小時出勤可不計入延長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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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2月國定假日有5天,如每天都加班8小時,其實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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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約定的工時內上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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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號函:「至於當日出勤工作逾8小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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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係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同法第24條第1項所列標準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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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延長工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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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當日」出勤超過8小時的部份,進入「延長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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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FeSHA6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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