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時相關,請教為何會被罰呢?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芳草)時間3月前 (2024/08/28 14:19),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HR與前輩們好 昨天接觸了一家製造業的工廠, 工廠說 他們從兩班制改為三班制的理由是 他們被準備離開台灣回國的移工向政府單位申訴了 原本的兩班制是 8:00~20:00 早上有15分鐘休息, 中午有30分鐘休息, 下午有15分鐘休息(非16:45~17:00), 給的是3小時的加班費。 據工廠的印象 (應該幾年前罰的,網路上我查不到罰單,工廠也不拿出公文) 勞檢是判工廠要返回移工工作期間,每天1.67倍的時薪一小時。 我猜想是違反了 勞基法第35條的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Q1.請問勞檢返還一小時的1.67加班費合理嗎? Q2.如果在17:00~17:30安排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再加班17:30~20:30,合法嗎? Q3.或是20:00~20:30安排廠內半小時休息,能避免被罰嗎? ------------------------------------------------------- 題外話,工廠認為是8:00~17:00的休息時間安排,是因為是外籍移工才被罰的(囧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72.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724825969.A.5A3.html

08/29 07:40, 3月前 , 1F
還是依判決書為主,努力找吧
08/29 07:40, 1F

09/06 10:15, 2月前 , 2F
加班 是看勞方下班打卡時間而定 你提供的資料沒有辦法回答
09/06 10:15, 2F

09/06 14:36, 2月前 , 3F
謝謝上面的回答,手邊真的沒資料,沒法繼續討論QQ
09/06 14:36, 3F
文章代碼(AID): #1cpi5nMZ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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