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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發問] 這樣的工作會不會太壓搾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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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0→)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syBigfrog (青蛙)時間16年前 (2009/02/22 01: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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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留點想法,如有錯誤請小力鞭^^". 一、從法律層面來說. 其實法律上是沒有什麼試用期的. 依你朋友的狀況至多就是第一個月以定期契約方式雇用. 工時方面. 勞基法有規定不能超過每兩週84hr. 每七天至少一日休息. (上面規定還有變形比較複雜). 建議你可以在翻翻勞基法相關規定. 法律是保護
(還有30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gk914 (我愛曼聯)時間16年前 (2009/02/20 2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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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應徵一家餐飲店. 早上11點上班到一點半. 一點半休息到4點半. 四點半上班到晚上12點左右. 月休2日而以. 月薪兩萬一. 試用一個月. 這樣的工作時間那麼長. 薪水和休假滿少的. 是不是滿壓搾勞工呢?. 這樣的工作是不是要考慮一下呢?. 要是你們會作嗎?. --. 發信站: 批踢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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