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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加班費是與全薪還是底薪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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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pdown (觀眾在笑小丑?正好相反)時間16年前 (2010/05/20 19: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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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過去發生和原po描述類似的判例,我相信會很有說服力XD.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勞上字第二號判決. 不論勞工是否提出異議,或是否明示或默示同意,. 以本薪作為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基準,顯然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 依勞基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勞基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 即低於勞基法之規定,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dbistd (風心)時間16年前 (2010/05/20 17: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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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因公司是剛起步的公司,所以現在有關薪資的部分都剛開始在定義. 目前比較爭議點的是在於. 加班費是用底薪還是經常性給予的薪水(全薪)當基準呢?. 因勞基法第二條裡. 工資(A):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B)、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
(還有10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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