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費是與全薪還是底薪計算呢?!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風心)時間16年前 (2010/05/20 17:1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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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因公司是剛起步的公司,所以現在有關薪資的部分都剛開始在定義 目前比較爭議點的是在於 加班費是用底薪還是經常性給予的薪水(全薪)當基準呢? 因勞基法第二條裡 工資(A):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B)、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被公司的阿人資阿姨說是文字遊戲 他是說若B當底薪,整句話就合理,所以工資就是底薪 加班費說的工資(A)~就是在說底薪 若B是全薪,那整句話都不合理 所以B只能當底薪,所以加班費條文裡的工資,就是以底薪計算 而不是經常性給予的薪水當計算 真的是如此嗎? 不管我找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的說明 他都說那是別人講的不算 條文講的才算 所以~到底是哪種才算數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7.152

05/23 18:28, , 1F
正常來說是要全薪 但一般來說...都不正常 = =
05/23 18:28, 1F
文章代碼(AID): #1BzFoWOb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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