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費是與全薪還是底薪計算呢?!
各位大大好
因公司是剛起步的公司,所以現在有關薪資的部分都剛開始在定義
目前比較爭議點的是在於
加班費是用底薪還是經常性給予的薪水(全薪)當基準呢?
因勞基法第二條裡
工資(A):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B)、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被公司的阿人資阿姨說是文字遊戲
他是說若B當底薪,整句話就合理,所以工資就是底薪
加班費說的工資(A)~就是在說底薪
若B是全薪,那整句話都不合理
所以B只能當底薪,所以加班費條文裡的工資,就是以底薪計算
而不是經常性給予的薪水當計算
真的是如此嗎?
不管我找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的說明
他都說那是別人講的不算
條文講的才算
所以~到底是哪種才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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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7.152
推
05/23 18: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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